根据微博用户消息,抖音用户“雅辛”发布了一条视频,文案是“回坊上邦达唤醒棒子”。视频中,一位穆斯林走街串巷,通过敲棒子的方式,挨家挨户唤醒穆斯林起床做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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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斋月期间,安排专人以敲梆子的形式唤醒穆斯林履行宗教功课,是我国部分穆斯林传统聚居区长期延续下来的民间习俗。这一做法在历史上曾是计时工具尚不普及时期的重要社区互助机制,体现了浓厚的宗教情感与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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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应由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如地方伊斯兰教协会)或宗教活动场所(如清真寺)组织或授权,并应依照规定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接受相应管理。

若该活动符合上述要求,且仅限于穆斯林高度聚居的核心区域开展,同时区域内居民(均为穆斯林)对此形成普遍共识,视为必要的社区服务而非外界干扰,则可以适度进行。

然而,如果相关街区内有非穆斯林居民,或未征得区域内所有穆斯林居民的明确同意,则不应继续开展。宗教内部的“多数意愿”并不能凌驾于个体的“少数权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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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休息权,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非穆斯林居民有权在夜间享有不受打扰的休息环境;即使是穆斯林群体中,也存在不愿意礼拜封斋的人。

一旦“敲梆子”行为扰乱了非穆斯林居民或不愿被打扰的穆斯林的正常作息,即可认定为扰民,属不合法行为。

宗教习俗不能成为违反噪声法规和侵犯信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挡箭牌”。

不能以“尊重风俗”为由,要求不信教群众无条件忍受噪声侵扰;也不能借“宗教义务”之名,强迫所有穆斯林居民进行宗教活动。

相关管理部门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的原则,对类似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制造噪声污染的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任何习俗的传承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宗教信仰自由更非扰民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