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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关于少林寺前方丈释永信案的通报,迅速刷屏——
2026年3月20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就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原名刘应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释永信(原名刘应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短短130余言,将释永信再次置于公众视野。通读全文,能洞悉几条重要信息:
第一:释永信被控四宗罪,分别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四罪并罚,并不轻松;
第二,跟批捕之时的通报相比,此次新增了行贿罪。一个和尚会向谁行贿?这或许是此案未来的热点,正如很少追究省部级高官的行贿问题;
第三,释永信案由新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新乡市中院负责一审。释放两层信号,一是异地管辖,登封的事情放在新乡审判;二是案情复杂,案级很高,直接关系到量刑。
按照惯例,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案件,通常由中级法院一审。最近几年,一些实权实职的正厅级官员案件,也在中级法院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结合被控四宗罪名,释永信的刑期大体可以判断是无期徒刑。佛门提倡不杀生,法律似乎不会对和尚下达死刑吧,哪怕是死缓?
如此看来,已被佛协注销戒牒的刘应成,余生只能换一个地方修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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