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不讲理的,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福建福州一对年轻人,订婚时男方给了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闹掰了。
双方签协议约定女方退16万,女方当场转账,男方也收了钱。
按理说,钱退了,协议签了,这事就该两清了吧?
结果呢?
男方收钱后反悔了,起诉要求女方再退16.7万。
这操作,连法院都看不下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和女方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习俗订婚,男方给了35.5万彩礼。
这数额不小,但女方也回了礼,双方算是按规矩办事。
可惜好景不长,同居三个月后,两人发现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分手就分手,但彩礼怎么退,成了大问题。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解决书》,约定女方退还16万元,双方从此两清,互不纠缠。
女方很爽快,当场转账16万,男方也收了钱,按手印签了字,到此为止,一切都按协议走,本该圆满结束。
可男方拿到钱后,越想越觉得亏,35.5万才退回来16万,那19.5万呢?
他觉得退少了,于是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再退16.7万,理由是:同居时间短,彩礼应该全额退还。
这案子一曝光,网友炸了锅。
有人说,男方这是典型的不讲诚信,协议签了,钱收了,转头就反悔,算什么男人?
也有人说,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退16万确实少了点,男方要回一部分也情有可原。
但更多人支持女方: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男方当时同意,现在反悔,这不是耍赖吗?
我也觉得男方这事办得不地道。
协议是什么?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你当时觉得16万能接受,收了钱,按了手印,现在觉得少了又起诉,这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签完协议反悔,那契约精神还有什么意义?
更讽刺的是,男方起诉的理由是"同居时间短,彩礼应该全额退还",可问题是,协议里明明写清楚了退16万两清,你当时怎么不提异议?
现在钱到手了,又拿"同居时间短"说事,这不是马后炮吗?
法院最后判决:协议合法有效,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大快人心。
法院认定,双方母亲代表家庭签订的《解决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履行完毕,男方无权反悔。
这就对了。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签了字就得认,不能出尔反尔。
不过,这事也引出一个问题:协议都签了,男方为什么还能起诉?
法律程序上,任何人都有起诉的权利,法院受理不代表支持,男方起诉是他的权利,但法院判他败诉,说明法律不认可这种反悔行为。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签协议前要想清楚,一旦签字,就要承担后果。
不能钱到手了觉得亏了,就想通过诉讼翻盘。
法律不是儿戏,契约不是废纸。
还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网友问:如果当初是女方反悔,不愿意退16万,男方会同意吗?
答案显而易见:肯定不会。
男方肯定会拿协议说事,要求女方必须退钱。
可现在轮到男方反悔,他却觉得协议可以不算数。
这种双标,说白了就是利己主义。
对自己有利的就认,对自己不利的就推翻,哪有这样的道理?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女方收了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后只退16万,男方会善罢甘休吗?
恐怕早就闹翻天了。
所以,这事不能只看结果,要看过程。
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男方当时同意,现在反悔,就是不对,当然,也有人觉得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退16万确实不合理。
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多少,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
同居三个月,女方也付出了时间和感情,全额退还显然不公平,退16万,大概是双方协商的平衡点。
男方当时接受,说明他觉得这个数额合理。
现在反悔,不过是贪心作祟。
这事说到底,还是彩礼惹的祸,35.5万彩礼,把婚姻变成了一桩生意。
订婚时谈钱,分手时也算钱,感情反而成了次要的东西,如果两人真心想在一起,彩礼多少不重要。
如果感情破裂,彩礼纠纷只会让双方更尴尬,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想清楚,彩礼给多少,退多少,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
更重要的是,别把婚姻当交易,别把感情当筹码,否则,就算没有彩礼纠纷,也会有其他矛盾。
最后,法院判决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签了协议就要认,不能出尔反尔。
契约精神不是空话,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男方这次败诉,不仅没要到钱,还丢了诚信。
值得吗?
你觉得男方反悔再要钱,是合理维权还是不讲诚信?
如果是你,会签这种协议吗?
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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