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级合伙人刘立杰律师应邀赴中国政法大学,以“经济犯罪辩护的第一性原理”为题,讲授“刑事辩护与代理实务”系列课程,为学子们带来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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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杰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围绕“第一性原理”展开阐述,结合多个典型案例,详细解析了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如卷宗庞大、涉案财产复杂以及行业专业性强等。他分享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方法与成功经验,并逐步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辩护中的“第一性原理”。最后,刘律师总结道:刑事辩护的“第一性原理”是信息,通过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引发司法机关对既有认定的质疑,促使其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形成对当事人有利的合理新解,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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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刘立杰律师长期参与母校教学实践工作,以实践导师与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身份,积极助力校所交流与实务教学开展。此次授课进一步促进了京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交流,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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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在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深耕多年。刘立杰律师长期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及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系全国工商联商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库律师。

刘立杰律师2007年进入首都某中级法院工作,具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两审及死刑复核)工作经历,出版《银行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应对》《刑辩百人谈》等专业著作,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法律评论》《刑事审判参考》及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发表专业文章60余万字,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超过1000件,经典案例包括: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贪污、受贿案(辩护维权),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洗钱案(辩护维权),中国黄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受贿案,中信集团原纪委委员、监事会办公室原主任受贿案,某市原市委书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原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骗取贷款申诉案,某银行行长行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数百亿),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诈骗案(诈骗金额170余亿),山东胜通集团原董事长欺诈发行债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资本市场20起典型案例之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某上市公司董秘泄露内幕信息案(国内首例证券犯罪合规案),某科技公司法人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逾千亿),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重大责任事故案等。其中,多起案例获不起诉、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取保、缓刑或减轻、从轻等辩护效果;部分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部分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刘立杰律师曾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民生银行、锦州银行、张家口银行、廊坊银行、哈里伯顿(中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或专项(刑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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