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对油气行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长期性影响。
文/ 陆晓如 董朝阳
五编、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超过十六万字,厚重的《生态环境法典》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起了一体监管、一体执法、一体追责的制度体系。这不仅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而且将为能源安全、能源转型、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一、明确、可预期的规则指引。
尤其对油气行业来说,作为生态环境敏感行业,点多、线长、面广,涉及陆地、海洋,生态敏感区多。《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对油气行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长期性影响,将从根本上重构油气行业现有的发展模式。
01
法定义务
“ 《生态环境法典》高度关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指出,“尤其在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中作出专门、系统、刚性的规定,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从政策引导上升为法定义务。”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规定,国家实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法定制度;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核能、储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对煤炭、油气、新能源等采取分类引导、协同发展的策略。第四编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交易等制度,将“双碳”目标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陈守海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法典》中与能源相关的法条,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对能源企业提出的新要求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绿色转型法定化,节能、降碳、减污、扩绿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二是全生命周期合规,覆盖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利用、退役全链条;三是碳排放刚性约束,按要求开展碳核算、信息披露、市场履约;四是融合发展导向,鼓励化石能源与风光储一体化开发利用;五是责任全面延伸,强化生态修复、环境应急、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义务。”
针对油气行业进行分析,《生态环境法典》多项制度与油气行业直接相关,必须重点把握。
首先,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属油气绿色高效开发专条,明确“国家鼓励石油、天然气绿色高效开发,支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鼓励采用先进、集约的石油加工转换方式”。这是油气行业绿色转型的直接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还要重点把握全要素污染防治制度:大气(VOCs、甲烷)、水、土壤、固废、海洋、噪声等污染防控全覆盖,甲烷控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生态保护与红线管控制度:油气开发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实行严格准入、严格管控、严格修复;全链条法律责任:超标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不履行修复义务、环境数据造假等,均适用更严格处罚;应急与信息公开制度:溢油、管道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演练、处置、赔偿责任法定化,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成为刚性义务;等等。
其中,全链条法律责任意味着,企业作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不再局限于生产环节,而是延伸至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利用环节。虽然条文仅列举了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但对于油气行业而言,这预示着成品油销售企业未来对加油站配套设施(如电池回收)承担管理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动力电池”覆盖了更广泛的储能和动力应用场景。
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环保部门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我们开展黄河流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提供了更明确、更刚性的依据,指明了方向。”
02
直击痛点
规定法定义务之外,《生态环境法典》直击行业痛点。
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中,与油气行业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
基础法《环境保护法》;要素类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行业与能源类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能源法》等;区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
“从油气行业整体守法情况看,合规水平持续提升。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代表的骨干企业高度重视生态环保,治理投入持续加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保绩效稳步改善。”陈守海认为。
仅以中国石油为例。中国石油将“绿色低碳”纳入公司发展战略,明确了“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三步走总体部署。“十四五”期间,初步形成“油气热电氢”综合能源布局,新能源开发利用能力超2000万吨标油/年,累计节能约351万吨标煤、节水约4050万立方米。2021—2024年,累计节约集约用地超7.5万亩,复垦临时用地49万亩。截至2025年6月,所属油气田企业已累计在环境敏感区内关停退出油气水井超7000口。截至2025年底,“万口井场植树造林行动”已在1万个井场、场站植树227万株。
成绩有目共睹,但一些结构性问题仍不容忽视。比如,企业间、区域间存在差异,头部企业规范度高,部分中小企业、老旧油田、偏远项目相对薄弱;历史遗留污染、老管网渗漏风险、甲烷无组织排放、应急能力不均衡、信息公开不够充分等问题仍较突出。再比如,部分企业仍存在“重效益、轻环保”“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控”的惯性思维。
一些典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比如,超标排污,废气、废水、固废排放不达标。
2023年6—7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益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对部分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不到位,污染大气环境。类似的案例通报屡见报端。
监测数据失真、设施不正常运行、碳排放数据不实;未取得排污许可或许可条件不符仍组织生产;管道老化泄漏、储罐防渗缺失、溢油应急能力不足;违规占压生态红线、破坏植被,关停井场、退役设施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长期不治理……这样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不鲜见。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将直接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法律威慑力显著增强。“油气行业从勘探、钻井、压裂、集输、炼化到管道储运、退役闭坑,全链条都将处于法典的严格监管范围之内。合规与否将直接影响项目审批、生产运营、融资信贷、品牌声誉乃至承担法律责任。”陈守海指出。
03
强化约束
针对油气行业全链条上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赋予了监管部门更有力的执法武器。
通过引入“碳减排”专章,将碳中和目标法治化,强制要求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倒逼减排。“将‘双碳’目标纳入法治层面,要求油气开发优先采用清洁低碳工艺,推动油气生产与可再生能源融合,严控生产环节碳排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档升级。”长庆油田环保部门表示。
通过确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彻底改变了违法成本结构。一方面,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引入了“按日计罚”机制,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另一方面,停产整治、连带责任及刑事责任追究等条款,使环境违法不再是“交罚款了事”,而是可能导致企业破产、责任人入狱。
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环境违法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导致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更加显性的约束力,体现在一条条具体的法条里。
与勘探开发环节直接相关的法条有: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等等。
与炼化环节直接相关的法条有: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禁止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等等。
与集输、储运环节直接相关的法条有: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加油站、采油厂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等等。
“总体来看,《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行政—民事—刑事’衔接的追责体系,处罚幅度提高,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适用更广泛,总体呈现‘约束更严、标准更高、成本更刚性’的特点。”陈守海指出。
举一个例子。如果石油企业未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未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该企业可能面临能源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同时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将被责令停业、关闭。
实行全链条追责,从勘探开发到退役闭坑,贯穿全生命周期;生态修复刚性化,修复方案、资金、期限、验收法定化,不修复不得投产、不得注销;公众监督法治化,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公众参与常态化,企业环境行为更透明;碳排放纳入监管,形成“环保管控+碳减排”双重约束,真正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生态环境法典》的种种强约束,为油气行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套上了更加严格的法治缰绳。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终身追责”制度——不仅追究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种“恢复原状”的责任通常被视为一种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企业都必须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翻篇”。
04
合规重塑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对油气行业的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炼化加工,以及下游储运销售形成全方位的合规重塑。
上游环节是油气行业的起点,也是油气行业与自然生态系统接触最直接的环节。《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使这一环节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显著提高。
在《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刚性约束下,油气企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活动。对于现有位于红线内的油气井和设施,法典要求必须制定退出计划或进行高额生态补偿。这对那些依赖老油田稳产的企业构成了巨大的资源接替压力,迫使企业必须向深海、深层或非常规油气资源转移。而这些领域的开发成本和技术难度远高于常规油田。
在《生态环境法典》强制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的要求下,油气勘探开发必须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设立专项修复基金。这意味着油气企业不能再“边破坏、边治理”,而是必须“预存资金、边采边治”。而对于油气田开发而言,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地下水保护等都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特别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开发涉及的大规模水力压裂,其水资源消耗和废水处理成本将因严格的生态补偿义务而急剧上升。
“在油气全产业链中,炼化加工环节受到《生态环境法典》的冲击最为剧烈,将是合规成本上升最快、技术挑战最高、法律风险最集中的领域。”业内专家指出。
VOCs排放问题一直属于炼化板块的“老大难”问题。《生态环境法典》对VOCs的管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程度,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清洁工艺,配套建设脱硫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所有可能泄漏的点位进行密闭化改造。同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这不仅需要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而且意味着企业将时刻处于监管部门的“全天候监控”之下,任何微小的泄漏都可能触发报警和处罚。
炼化行业是能源转换的中心,也是碳排放大户。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将“双碳”目标法治化,炼化企业将面临加速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预期。《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要求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且配额将逐年递减。这意味着企业要么投入巨资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如绿氢炼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要么在碳市场上购买配额。在行业利润空间日益收窄的背景下,碳成本将倒逼低效炼厂投入巨资改造升级或直接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炼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极高的环境风险。《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对危废实行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例如,采用二维码追踪技术,确保从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到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查询、可追溯。同时,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的终身追责机制。这使得历史遗留的危废堆存问题成为企业的重大法律隐患,任何一次违规处置都可能在未来被追溯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炼化企业通常规模庞大,且多布局在沿海或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生态环境法典》强化了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的排放数据、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炼化企业直接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周边社区的环保诉求将更加敏感,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力度加大,企业面临的“邻避效应”将显著增强,甚至可能引发环境公益诉讼,导致项目停工或企业声誉受损。
对于加油站、成品油仓储物流等销售企业而言,《生态环境法典》影响将主要体现在终端设施的合规改造和能源替代带来的市场冲击。
加油站地下储油罐的防渗漏是《生态环境法典》关注的重点。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和主营单位已基本完成了双层罐改造,但对尚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巨额的资金投入,而且伴随着严格的法律责任。法典确立了“损害担责、责任延续”的原则,即无论加油站后续是关闭、搬迁还是转让,原业主或责任主体仍需对原址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未来发现历史遗留污染,企业必须承担高昂的修复费用。这构成了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难以估量的潜在负债风险。
成品油销售环节同样存在VOCs排放问题,VOCs主要来自卸油和加油过程。《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地方法规要求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在重点控制区域(如广东),还强制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或自动监测装置),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监管。同时,清洗油罐产生的油泥、含油废水等被严格列为危险废物,其转移和处置必须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将面临法律制裁。
对加油站更深远的影响在于,《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强化碳排放控制,从政策层面加速了交通领域的电动化转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传统汽柴油的市场需求将面临长期的结构性下降。对于依赖燃油销量的销售企业而言,这是一场生存危机。虽然销售企业正在向“油气氢电”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但充换电、加氢等新业务也带来了新的环保要求,如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氢能安全风险管控等。这些都已纳入法典的监管框架,企业面临新旧业务交替的双重合规压力。
05
转型契机
“面对《生态环境法典》带来的巨大冲击,油气企业不应仅将其视为负担,而应将其视为倒逼转型升级的契机。”业内专家指出。
短期内,油气企业将面临显著的“阵痛期”。为了满足《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油气企业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治污设施升级、工艺流程优化、双层罐改造以及碳配额购买等。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配备专职环保岗位,并加强供应链的环境责任审核,因此管理成本将上升。对于部分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产能,这可能意味着直接的关停并转。
从长远看,《生态环境法典》将推动企业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合规”,将环境风险管理提升至企业战略层面,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将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构建新的竞争格局:符合法典要求的绿色低碳企业将获得政策、市场及品牌等多重红利;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随着ESG理念的普及,绿色低碳认证将成为政府采购、国际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拥有良好环境信用的企业将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主动履行环境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缓解“邻避效应”,赢得公众信任。
“虽然我们面临的环保压力巨大,但《生态环境法典》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环保要求,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护绿、依规转型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我们必须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以法治保障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协同共进,持续擦亮现代化油气田绿色名片。”长庆油田环保部门说。
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影响下,未来,油气行业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地位不会改变,但发展逻辑已经转变:必须向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必须走绿色低碳与安全高效协同并进的法治化道路。
未来,油气企业的责任将更加重大: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生态环保责任。只有通过推动技术升级、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品牌重塑,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才能赢得明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