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微生活综合整理

户籍变更、证明开具等事项

关系到大家日常办事便利与合法权益保障

为方便大家更高效地办理相关业务

小编综合整理了

镇雄各类户籍业务所需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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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成年人/未成年人、曾用名添加)

姓名变更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曾用名添加

办理条件:

1.若因姓名变更导致原姓名需登记为曾用名,属于正常姓名变更后的附带操作,无需单独申请添加曾用名,姓名变更时系统会自动记录原姓名为曾用名。

2.若因历史原因(如早期户籍登记遗漏、姓名使用记录不全等)需补充登记曾用名,需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所需材料:

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书,以及能证明曾用名存在的材料(如旧身份证、旧户口本、学校或单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监护人申请(未满18周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书,以及能证明曾用名存在的材料(如旧身份证、旧户口本、学校或单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2.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性别变更/更正 - 出生日期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办理方式: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出生日期更正

办理条件: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后,不得变更。确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可以更正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原始户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编码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始出生依据(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3.项目更正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办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公民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

办理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重号、错号)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能证明身份号码错误或重号的辅助材料(如历史户籍档案记录、相关证明文件等,具体以派出所要求为准)

籍贯、出生地更正

办理地点: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若户籍在镇雄县内不同乡镇,需到对应乡镇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说明更正原因及正确信息);

2.本人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能证明籍贯或出生地正确性的材料,如祖父出生时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家族档案等。

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变更

婚姻状况变更: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态变化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文化程度变更: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所需材料:

1.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如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职业、服务处所变更: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所需材料:

1.工作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等能证明职业或服务处所变化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成员关系调整、户主变更

户主变更办理

原户主死亡或失踪: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需同户成员携带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

2.户口簿原件、户主变更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需携带原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主变更申请表。

原户主户口迁出: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同户成员需携带原户主的迁出证明、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主变更申请表。

其他原因: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原户主或同户成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户主变更申请表及与变更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户口成员关系变更

新增成员(如新生儿、收养子女等):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父母或养父母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如有需要)

成员迁出或注销户口: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迁出成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若因死亡等原因注销户口,需携带死亡证明等材料。

成员关系变更(如婚姻、分户等):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需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分家(户)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地址变更(同址分户、地址规范)

同址分户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户籍在乡村地区,年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因婚姻、分家等原因需在同一地址分户。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分户原因及新户主信息);

2.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办理部门的受理单(若证件正在办理中);

3.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地址规范变更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适用条件:因地址登记错误、门牌号变更等原因需更正户口簿上的地址信息。

所需材料:

1.户主或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地址变更原因);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能证明地址变更的材料(如不动产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等)。

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当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无法直接证明某些户籍信息(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户口迁移等)时,可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项和原因)。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用于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如非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关系),但夫妻关系一般不在此列,需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所需材料:申请书、申请人与被证明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非本人申请时需提供)。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或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等情况,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所需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判决书等)、被注销户口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口冻结/解冻、户口查询、档案调取

户口冻结/解冻

冻结:通常由公安机关因重户、长期未办理身份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冻结。若个人需申请冻结,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解冻: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申请,提交解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解冻理由的材料(如复户证明、迁移证明等)。若因历史遗留问题冻结,可能需经市公安局审批。

户口查询

本人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

他人查询:需提供查询人身份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说明查询事由。若为律师或司法机关查询,需携带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档案调取

本人调取: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档案馆申请调取户籍档案,填写档案调取申请表,说明调取用途。

他人调取:律师或司法机关调取需提交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相关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后由公安机关或档案馆提供档案副本。

这份户籍业务整理

大家可以收藏备用

不过政策可能会有更新

实际办理过程中也可能会有特殊情况

建议大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实际要求为准

提前咨询沟通,办事更顺畅~

镇雄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东城派出所 0870-3140110

南城派出所 0870-3141110

西城派出所 0870-3120357

泼机龙翔派出所 0870-3855115

母享派出所 0870-3853206

以勒派出所 0870-3852166

坡头派出所 0870-3861064

赤水源派出所 0870-3841115

塘房派出所 0870-3851115

五德派出所 0870-3832115

罗坎派出所 0870-3844115

大湾派出所 0870-3854115

中屯派出所 0870-3871036

芒部派出所 0870-3842115

雨河派出所 0870-3843115

盐源派出所 0870-3834015

场坝派出所 0870-3872126

林口派出所 0870-3866003

黑树派出所 0870-3859060

牛场派出所 0870-3831115

坪上派出所 0870-3874115

鱼洞派出所 0870-3858059

亨地派出所 0870-3857110

花朗派出所 0870-3865015

尖山派出所 0870-3848115

果珠派出所 0870-3849015

木卓派出所 0870-3847015

花山派出所 0870-3837177

杉树派出所 0870-3838115

碗厂派出所 0870-3836115

以古派出所 0870-387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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