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宣判的一则案例,很有参考价值,“哪里摔倒讹哪里”那一套,要行不通了。

重庆綦江一名男子在景区游玩时,偷偷跑进竹林深处挖竹笋,不慎摔倒被笋尖戳穿鼻腔,事后竟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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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刘某某带着家人,花25元每张的门票,走进重庆綦江某景区游玩

一家人户外出游,您就好好儿亲近自然,拍照打卡呗。可刘某某偏不,因意识贪念,结果给自己惹上了“血光之灾”……

游玩途中,刘某某突然想尿尿,环顾四周没找到厕所,他没有询问景区工作人员,反而直接离开游览步道,钻进了路边的竹林

单从这一点来看,刘某某的素质就不怎么样。

进入竹林后,脚下鲜嫩的竹笋让刘某某动了歪心思。他不顾景区规定,蹲下身子私挖了一些,打算带回家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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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他满心欢喜准备走出竹林、返回步道时,意外突然发生。刘某某被地上凸起的竹笋绊了个踉跄,整个人重心不稳,面部朝下直挺挺地摔下去。

好巧不巧,一根尖锐的竹笋尖,径直插进了他的鼻腔,鲜血瞬间喷涌而出……

家人见状,吓得魂飞魄散,连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景区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也第一时间赶来协助。随后,刘某某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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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诊断,他被确诊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伤情十分严重。这场意外,让他住院9天,仅医疗费就花了26280.65元。

出院后,刘某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将怨气指向景区,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担责。

他声称,竹林地面落叶堆积、竹笋根部裸露、未设置防护措施,所以才导致自己受伤。

随后,刘某某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试图将自己的过错转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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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索赔,景区在法庭上直言:“凭什么怪我们?”

景区方表示,刘某某受伤的地点,并非划定的游览区域,而是他擅自脱离游线、违规进入的竹林。

其次,景区入口和沿途,多处都张贴了游客须知,明确写明“严禁在景区内采挖野菜、树根、竹笋”,已履行告知义务。

再者,景区属于自然景观,范围广阔,不可能对每一根竹笋都安装护栏、张贴警示,游客违规采挖受伤,理应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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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公正判决,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刘某某本人承担。

法院认为,景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设置了游览步道、张贴了禁止采挖的警示,不能苛求景区对每一处自然景观都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而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脱离正常游览路线,违规进入非游览区域偷挖竹笋,违反文明旅游规范,其受伤完全是自身过错导致,与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因果关系。

此外,刘某某受伤后,景区及时开展救助,不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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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案件审理后强调,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景区并非“无限保险箱”,在正常游览区域内,景区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但如果游客擅自脱离安全区域、违规操作、以身涉险,由此造成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

这起案例的判决,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和稀泥,没有各打五十大板,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条理分明,大快人心。

现实中,类似“违规受伤反索赔”的事情并不少见,有人擅自翻越景区护栏坠伤索赔,有人违规投喂动物被咬伤追责,总想着“哪里摔倒讹哪里”。但这起案件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法治社会,权责对等,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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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不仅是对景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莫让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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