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广东汕头,一男子路过妈祖庙时突然心生歹念,偷走妈祖金身佩戴的黄金耳环,可让人诧异的是,男子并没有卖钱或者送人,而是给自家妈祖佩戴上。虽然都是妈祖,但男子却因此被判刑6个月
当天,陈某路过一座妈祖庙,进去转了一圈,结果盯上了妈祖金身上佩戴的那副黄金耳环。按说一般人进庙,烧烧香、拜一拜,求个心安也就走了。但这哥们儿不一样,他心生一计——把耳环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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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之后呢?既没有拿去金店熔了换钱,也没有转手卖给哪个收黄金的,而是拿回家,恭恭敬敬地给自己家里供奉的那尊妈祖神像戴了上去
理由也很简单:他瞅着庙里的妈祖戴着金耳环,自己家里那尊啥也没有,觉得不太“体面”,就想给自家这位也添置一副
事情败露之后,法院综合考虑了他主动投案、退赔了损失、取得了谅解这些情节,判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外加三千块钱罚金。陈某觉得判重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没含糊,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有网友说:你说他信妈祖吧,他敢偷妈祖身上的东西, 你说他不信吧,他偷回去又给妈祖带上了
或许,在有些人眼中,神明之间大概也分“我家”和“你家”。庙里的妈祖是公家的,自己家里供的那尊才是“自家人”。所以从公家那儿拿点东西补贴给自家人,这不算什么大事,甚至可能还觉得“反正都是妈祖,肥水没流外人田”。
但问题是,法律不认这套逻辑
甭管你偷的是活人的东西,还是神像身上的配饰,在刑法那儿定性都一样,盗窃罪
那副金耳环是庙里的财产,庙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它的资产有明确的归属。你拿走了,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至于你是拿去卖了换酒喝,还是拿回家供起来,那是赃物处置方式的不同,不影响偷这个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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