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修理过程缺乏监管,安全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3.5万元。

经查明,2025年5月2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维修人员对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1号华森广场岐江壹号写字楼的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粤TOE847(21)】进行故障检修,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维修人员作业未设防护

电梯突发蹲底致其死亡

据《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5•2”一般电梯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内容显示,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某朋系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员工。

2025年5月2日13时许,黄某朋独自前往华森广场对事故电梯进行故障维修。14时01分21秒,黄某朋在未设置防护围栏、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进入井道。14时01分35秒,电梯轿厢内的监控画面显示轿厢出现明显振动,随后电梯一直处于故障停梯状态。至19时12分51秒,程某兵与林某强寻找黄某朋时才发现其趴在电梯底坑内的检修平台上,呼叫其没有反应。从当天14时01分35秒至19时12分51秒期间,无人发现黄某朋在电梯底坑内发生了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黄某朋使用三角钥匙打开了事故电梯一楼层门。

经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查勘、模拟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推断:

14时01分35秒,从1楼层门处进入井道内爬梯上的黄某朋在向底坑攀爬过程中,停靠在井道上部的电梯突然启动并向下高速运行,黄某朋发现异常,赶紧沿着爬梯向下攀爬到底坑检修平台上,并动作了底坑内的下急停开关(该急停开关有效),电梯紧急制动并迅速蹲底,位于检修平台上的黄某朋因躲避不及,被高速下行的电梯轿厢底部撞到头背部,导致其受伤死亡。

该事故直接原因系黄某朋在短接了包括底坑上急停开关在内的局部安全回路情况下,将电梯切换到正常状态,并在进入底坑开展检修作业时,动作了底坑的下急停开关(该急停开关有效),电梯轿厢迅速蹲底并撞到底坑缓冲器,站在检修平台上的黄某朋因躲避不及,被轿厢底部的安全钳横拉杆撞击到头背部,导致事故发生。

迅达珠海分公司负主要责任,被罚13.5万元

调查报告建议,黄某朋存在安全意识淡薄且存在明显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佩戴安全帽,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中山安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电梯修理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电梯修理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建议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约谈。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修理过程缺乏监管,安全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出罚款13.5万元的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迅达 (中国) 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曾用名: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成立于2012年,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