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近日严浩翔父亲严军公开回应婚内出轨争议,用“2005年感情名存实亡”为婚内与他人生子辩解,引发全网热议。我始终坚信:法律不认“感情名存实亡”的托词,婚姻的忠诚义务,从领证开始,到离婚登记结束,中间没有任何灰色地带。那么从法律上看,我给大家把问题讲透。
第一,未离婚与他人生子不等于直接构成重婚罪。《刑法》重婚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仅婚内出轨生子,若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铁证,通常难以认定为重婚罪,但这绝不代表行为无过错,只是民事过错与刑事犯罪边界清晰,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感情破裂、分居未离婚”,从来不是出轨的免责金牌。法律上,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只要没办离婚手续,夫妻间的法定忠实义务就始终有效。哪怕长期分居、感情不和,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依然是板上钉钉的重大婚姻过错,再多辩解也无法免责。
第三,婚内出轨生子,是法定的重大婚姻过错。《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可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予以多分。严军当年的离婚纠纷中,若女方举证该婚内过错,依法完全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与倾斜保护。
第四,时间线冲突,直接坐实婚内出轨的客观事实。严军称2005年分居、2009年才办离婚,但其与第三者2006年交往、2007年生子,全程都在婚姻存续期内。法律认事实不认说辞,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就是认定婚内出轨最直接、最无可辩驳的证据。
第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法定权利。《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抚养权、受教育权受法律绝对保护,生父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直至子女成年,这份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过错有任何减免。
最后我想说:家事可以讲情,但前提是不违法;辩解可以找理由,但前提是尊重事实。别拿感情破裂当遮羞布,别把子女拖进家庭纷争的舆论漩涡。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道德的红线,否则最终只会反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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