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陈博

国庆期间,张某被公司安排值班,想要拿加班费却被拒。张某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会被支持吗?近日,重庆高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高院、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三次联合发布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上述案例引发关注。

押运员假期值守算加班吗?

张某曾在某爆破公司担任押运员,2020年4月入职后,主要从事押运物品的核对清点、途中监护以及装卸交接等相关工作,月薪4300元。

2024年,张某被公司安排在春节假期(4天)和国庆假期(2天)值班,需要不离开公司所在地的辖区范围、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2024年11月,张某从爆破公司离职。双方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张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某爆破公司支付2024年法定节假日共计6天的加班工资3694.68元。

记者从会上获悉,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值班为什么不等于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但需注意的是,值班不等于加班。

据介绍,加班以完成用人单位额外安排的工作任务为目的,一般发生在需要加急处理工作的情况下,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与强度同正常工作期间基本一致。值班是为了防范突发和意外情况、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作内容不限于本职工作,除及时了解和应对突发情况外,其余时间,劳动者可自行安排休息,工作强度较低。

回到本案中,爆破公司属于特殊行业,法定节假日安排值守是为了预防突发事件,保证在遇紧急情况时,能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张某作为押运员,其在值班期间从事的工作并非与本职工作相关,且该期间内,张某只需处于公司所在地的辖区范围、保持电话畅通即可,其工作强度远低于正常工作期间。因此,仲裁委员会认为,爆破公司对张某2024年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安排,应认定为值班,遂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小心打着值班之名的加班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值守内容、强度与正常工作相当,且无法合理休息,则构成“名为值班、实为加班”的事实,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加班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明确值班与加班的界限,规范非生产性、保障性值守安排,有利于明晰用工管理标准,避免因定性模糊引发的加班工资争议。

(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