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每年4—5月、10—11月各一次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

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意见》还指出——

  • 各地需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
  • 文旅、体育等多部门要指导各类场馆假期面向学生及家庭推出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开展特色实践活动;
  • 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假期运力调配、交通疏导与安全保障,落实儿童票价优惠。

同时,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地域化研学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意见》提出,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意见》还强调——

  • 各地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

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假期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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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继国家层面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后,全国目前已有福建、河北、浙江、四川、江苏、安徽、重庆、山东、湖南、贵州、海南、云南共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公布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辽宁14市和沈抚示范区均已明确设立甘肃、广东、陕西、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城市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今年4月1日消息,为了迎接春假,各地推出了心意满满的文旅“大礼包”,涵盖景区免票、交通免费、研学优惠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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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视新闻

安徽全省、江苏全省以及湖北的恩施州、湖南的衡阳市,春假3天,与清明3天假期形成6天连休;

重庆市多个区县及广东佛山市春假2天,与清明节形成5天连休;

四川,春假均为3天,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等10多个地市州(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广安、眉山、巴中、资阳、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为4月1日—3日,与清明形成6天连休;南充、达州、遂宁、雅安等地春假,则错峰安排在4月中下旬,与周末连休。

浙江,春假3天,除了绍兴、金华等地与清明连休,浙江的大多数地市都是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与“五一”假期形成8天连休。

山东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

湖南春假2—3天,一般安排在4—5月,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

贵州4月1日至4月3日放春假。

此外,甘肃嘉峪关、陇南与定西市安定区,广东佛山、陕西汉中、湖北恩施、青海海西州等地也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地推行“春假+雪假”制度。

自今年3月以来,已有云南、浙江、贵州、安徽、陕西、山西、海南等至少7个省份出台相关措施,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地。

■综合自福建省教育厅、央广网、第一财经、中国城市报此前报道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