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一辆摩托车疾驰而来,时速超120公里,在斑马线撞倒3名行人……

5月4日晚发生在湖南岳阳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2伤(包括肇事者)。据央视新闻报道,事发后,汪某因涉嫌犯罪被岳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余同行驾驶人也被依法予以查处。

此案的“其余同行驾驶人”,是指除肇事司机之外的其他几辆摩托车驾驶人。看过监控视频的被害人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事发时,有多辆摩托车快速驶来,撞人的是驶过现场的第2辆摩托车。

被害人家属称,飙车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严惩。

岳阳警方以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现场:3名行人过斑马线被撞,

其中1人被撞飞30米

5月7日,被害人家属姚女士忙碌了一天。她到交警部门询问案件进展,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直到晚上才接受澎湃新闻的电话采访。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姚女士的母亲受伤、继父当场死亡,她母亲的一名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点位于岳阳市岳阳大道的一处人行横道,距前方的金鹗山隧道约150米。

据姚女士介绍,5月4日晚上8点多,她的母亲、继父和一对夫妇朋友吃了晚饭,四人在岳阳大道附近散步,后来沿斑马线横过马路时,被快速驶来的摩托车撞击。

现场的肇事摩托车。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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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肇事摩托车。视频截图

“当时樊叔叔一个人走在前面,田阿姨、我妈和我继父三个人在后面并排走。”姚女士在交警部门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她说,当时过斑马线,走在前面的樊叔叔已经快走到马路中间的护栏,一辆摩托车突然驶过,从樊叔叔的身后几乎“擦肩而过”;后面几步远的另外三人停下脚步,待这辆摩托车驶过后,正抬步往前走,又一辆摩托车快速驶来,瞬间将三人撞倒。

“被撞倒在地后,我母亲的身体还能动,田阿姨不能动了。我继父比较瘦,被撞飞了很远。”姚女士说,她继父当场死亡,田阿姨在送医院的救护车上抢救无效死亡。

据姚女士介绍,事发后,她到现场丈量了从斑马线到她继父倒地处的距离,“被撞飞了大约30米”。

事发后,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斑马线旁边有两名被撞女子倒在地上,其中一人还能动弹,前方不远处躺着一名男子;疑似驾驶员的男子受伤躺在护栏边,前方靠近隧道处有一辆侧倒的二轮摩托车,从车上渗漏的汽油流到地面。

澎湃新闻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遇难的两名行人,是田某(女)和姚女士的继父李某,两人均为58岁;受伤的,是姚女士的母亲胡某,以及摩托车驾驶员汪某。

据央视新闻报道,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4日20时55分许,造成2名行人死亡,1名行人和摩托车驾驶人汪某(男,26岁)受伤。事发后,汪某因涉嫌犯罪被岳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7日,姚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母亲被撞后,肋骨、胸椎、脚踝等多处骨折,还伤及肺、脾等器官,经医院ICU抢救后,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此次事故中的两名死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其中李某颅脑损伤而死,田某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被害人田某的死因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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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田某的死因鉴定结论。

调查:肇事者驾驶时速超120公里,

死者家属要求严惩“飙车党”

岳阳大道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是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护栏。事发处并非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但属于人行横道,行人可从公路一侧沿斑马线穿过护栏,到达公路另一侧。

事发当晚,李某、胡某等人是由北往南沿斑马线横过马路时,遭遇摩托车撞击。

在事发斑马线旁边,可见多处提示:路面有“车让人”字样的印漆,隔离护栏处有“礼让行人”的提示牌;公路边的提示牌提示:“人行横道,停车让行”。

该路段的交通标识显示,通行车辆限速50公里。

事故发生后,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展开调查。肇事者汪某的血液样品中,并未检出乙醇成分。此外,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肇事摩托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5月6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经鉴定,该摩托车在事发时(碰撞前0.5秒内)的行驶速度,约为122km/h~127km/h。

在市区道路以超过120公里的时速驾驶摩托车,显然是违法的超速行为。

5月7日,在交警部门看过路面监控视频后,姚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有7辆机车(摩托车)从出事的斑马线先后驶过,“第一辆车冲过去后,第二辆车撞了人,后面五辆车就开到路边停下来,没有逃逸。”

据荔枝新闻报道,岳阳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证实,事发时共有7人驾驶机车经过,除肇事者外的6名驾驶人也在配合调查。

事发路段的交通标识限速5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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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路段的交通标识限速50公里/小时。

姚女士希望能依法严惩“飙车党”。她认为,正是这些摩托车驾驶人的飙车竞技,导致2死2伤事故的发生,“那天晚上,他们飙车了应该很长一段路,如果能得到及时制止,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

5月7日,在岳阳市交警部门,姚女士看到了警方的立案通知书。她告诉澎湃新闻,公安机关是以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的。

咨询过律师的姚女士认为,汪某不仅仅是交通肇事,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察告诉我,最后怎么定性还需要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重于交通肇事罪。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明涛介绍,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何明涛认为,岳阳这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在“飙车”时无视道路情况复杂、夜间能见度低、路上有穿行人员等情况,违法超速行驶,那就可能被认定主观上具有放任事故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由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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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显示,肇事摩托车在事发时的行驶时速超过120公里。

目前,此案中的其他数名“同行驾驶人”也在配合警方调查。何明涛认为,如果这些“同行驾驶人”当时在道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那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5月8日,姚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待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害人方面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 期 编 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