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成都礼服退货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女孩所在合唱团因被网友谩骂“白嫖团”被迫发声,明确该行为系成员个人事务,与团体无关。今天从法律角度,厘清各方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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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孩“穿后退货”涉嫌违约,商家有权拒绝退款

法律谚语:契约必守,权利不得滥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本案中,女孩已穿着礼服完成演出,吊牌、防盗扣均被拆除,明显超出合理查验范围,商家有权拒绝退货。平台基于规则先行同意退款,不代表女孩行为合法,商家可凭演出照片等证据,通过诉讼要求女孩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合唱团无责,个人行为不得牵连单位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女孩的消费行为未经过合唱团商议、安排,不属于职务行为或团体行为,合唱团既未获利也未参与,依法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合唱团发布的免责声明合法有效,已尽到澄清义务。参考2025年某员工个人借贷牵连公司案,法院明确判决个人债务与单位无关,驳回了债权人对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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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网暴合唱团涉嫌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部分网友不分青红皂白谩骂合唱团、发布侮辱性言论,已侵犯合唱团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合唱团有权要求侵权网友删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影响,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网暴者还可能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周兆成想说:个人责任个人扛,网络不是法外场。错把情绪当正义,用网暴泄私愤,最终只会让自己成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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