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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操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组织第四批北京市工业遗产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满足《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申报推荐工作,市级部门也将邀请专家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工业遗存进行评估,对其中有价值的纳入第四批推荐名单,并反馈各区及相关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各相关单位填报和基层初审,支撑建立北京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该项工作将通过北京工业遗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资料报送和审核。

(四)时间安排

请申报主体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11日至6月29日在线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6月30日后填报系统将关闭。

(五)后续管理

我局将建立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并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优先推选获得北京工业遗产的点位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10-55520679

刘老师 010-5552068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