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范辉
据最高检5月13日消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景臻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林景臻1965年5月生,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长期在中国银行工作,曾任中行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18年3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9年2月任执行董事。
2025年1月,林景臻辞职,同年9月被查。今年2月,林景臻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将信贷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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