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越南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启动全面调查,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对越南发起的第三起“301调查”。

美国“301调查”矛头频繁指向越南,严重威胁越南的出口贸易,同时也会对中国造成明显连带影响,相关风险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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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启动对越“301调查”。

今年以来,美国政府在关税政策遭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后,密集对越南启动“301调查”,目标直指越南优势出口产业。

纳入清单埋下伏笔。

4月30日,USTR发布《2026年特别301报告》,将越南划为“优先外国国家”(PFC),这是该框架下最严厉的定性等级,越南成为13年来全球首个被纳入该评级的经济体。

根据《1974年贸易法》,USTR须在30天内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当地时间5月29日,是法定最后节点。

按照规则,本次调查需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即2026年11月底前作出最终裁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7年2月底。

一旦认定越南存在不合理贸易做法,美国有权采取加征关税、设置贸易壁垒等报复性措施,未来美越贸易摩擦或继续升级。

美国《2026年特别301报告》部分国家地区对应名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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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26年特别301报告》部分国家地区对应名单类别。

集中罗列“五大罪状”。

美方罗列五项具体理由,指责越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网络盗版猖獗。越南境内大量网站面向全球传播盗版影视内容,但当地执法多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处罚力度不足,威慑效力有限。

假冒商品泛滥。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成为重灾区,直播带货更是成为假冒产品流通新渠道,特别是食品、保健品等商品。同时,2025年越南政府机构改组,期间产生执法空白,侵权案件查处量同比下降五成。

边境执法薄弱。越南海关虽已获得盗版商品扣押权,但极少实际行使,且法律未赋予其对过境假冒货物的处置权限。

软件侵权监管缺位。过去三年间,越南未针对企业商用盗版软件开展有效执法,盗版现象极为普遍。

信号侵权处罚空白。越南虽已将未经授权解码卫星信号纳入侵权范畴,但尚未更新配套刑法条文,有线电视信号盗窃也未被纳入监管。

三轮调查同时叠加。

此轮调查之前,美国政府已经对越南启动了两轮调查。

当地时间3月11日,USTR声称,部分贸易伙伴通过政策干预,脱离国内和全球实际需求,发展了过剩的生产能力,故对全球16个相关经济体发起产能过剩“301调查”,越南是重点对象之一。调查范围包括铝、汽车、钢铁、水泥、光伏、电池、化工等高耗能、高产能行业。

当地时间3月12日,美国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越南、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涉及农业、纺织服装、渔业、电子组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此轮打击面之广,波及经济体之多,在美国301条款的执法历史中亦属罕见。

综合来看,越南当前同时面临美国三项“301调查”的组合拳,一旦最终制裁落地,越南对美出口主力行业及通道将遭遇严重冲击。

中国面临多重连带影响。

越南作为中国海外供应链布局重要枢纽,在中国转口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美国如此高频对越南发动“301调查”,在严重威胁越南出口的同时,势必对中国转口贸易造成冲击,引发多重连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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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成本升高。
一旦调查结果正式出炉,越南将在美国施压下,收紧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有关部门亦会加大检查、执法、惩治力度,并可能出台专门针对中企的限制性法律。

在越中企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应对检查、整改问题,合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

贸易通道遇阻。

近年来,越南是中国外贸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优选中转通道。一旦美国发动关税制裁,由越南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届时这一中转通道将很难发挥应有作用。

美国对越南“301调查”,可谓“一箭双伤”,既打击了越南相关外贸活动,也是对中国供应链的“二次围剿”。

国际合作受限。

越南是东盟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地区的关键节点。美国以越南为切入点,通过贸易胁迫动摇更多国家对中国开放合作的信心,这是美国将“经济问题安全化”“贸易问题政治化”,进而全面围堵中国的典型操作。

一旦越南在美国贸易胁迫下减少同中国合作,极易形成负面扩散效应,加速东南亚供应链“去中国化”,挤压中企“走出去”空间。

当前,美国通过对越南挥舞“301调查”大棒等方式,持续扩充对华经贸围堵工具箱。

对此,中国要保持高度警惕,积累更多与美国缠斗博弈的关键砝码,提前预置风险解决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