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此前备受关注的“清华女博士被当街抢走幼子”事件当事人石女士处了解到,当天她在南昌希望见到此前被分居丈夫当街抢走的儿子小清(化名),并给孩子过儿童节,但多次向孩子父亲刘先生发微信、打电话未获得回复。

儿童节这天,石女士未能如愿见到如今已3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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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给儿子小清准备的儿童节礼物

离婚期间

2岁孩子被生父方当街强行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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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孩子被抢走时的监控画面

此后200多天里,石女士一直没有见到儿子。2025年11月2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民事裁定,要求刘先生在10日内将孩子送回,禁止抢夺藏匿。

石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直到今年5月16日才见到孩子,见面地址是在刘先生姑姑位于南昌的家中,且见面时间不到半小时,见面时孩子的手被防走失绳与刘先生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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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称,5月16日看望孩子时,孩子父亲全程用防走失绳把孩子和自己绑在一起(图片来源:受访者拍摄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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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1日多次尝试联系刘先生,始终未获回复。

石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为了找回孩子,除了向警方求助,她也曾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执行存在难点。她转述法院工作人员的答复称,法院无法陪同其上门索回孩子,刘先生此前已经因未执行法院裁定,先后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如果对方连拘留都不怕,那就真的不好办了。”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也曾谈及,此类因婚姻纠纷引起的“抢孩子”事件中,执行难、追责慢、人身不能强制,叠加父母身份特殊性,导致法院裁定短期内很难见效。

谭敏涛表示,亲生父亲带离孩子,本身不构成拐骗、拐卖,属于家庭内部监护权纠纷。因此公安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刑事立案,多按家庭纠纷调解,难以直接对孩子的父亲采取措施。

谭敏涛分析,抚养权是人身权,不能像财产一样强制移交,法院可以裁定“返还孩子”,但不能把孩子当财物强制扣押、转移。执行重点是找孩子、逼被执行人配合,而非强制带走孩子,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而在对方藏匿、跨省转移孩子后,找人难、定位难、跨省执行的成本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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