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兴起的“崩老头”新型套路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误以为这是陌生异性之间小额索要奶茶、咖啡费用的暧昧人情互动、普通社交往来,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军教授认为,该行为本质是依托虚假人设、博取他人同情的新型网络诈骗灰色产业链,绝非简单的民间人情往来。此类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一旦涉案金额、作案次数达到法定标准,行为人将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从核心行为逻辑来看,“崩老头”套路完全契合诈骗行为的核心特征,本质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不法分子通常伪装年轻女性人设,依托各类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精准筛选35岁以上、存在情感空虚的男性群体作为作案目标。通过频繁温柔搭讪、刻意卖惨示弱等方式,逐步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情感联结、获取对方信任。待关系初步升温后,便以购买奶茶、咖啡、零食等日常小额消费为由,反复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值得警惕的是,该套路背后大多是专业化、团队化的灰色作案模式。不法分子普遍使用变声软件、虚拟视频、成套人设素材包等工具伪造女性身份,甚至存在多名男性团伙批量假扮女性作案的情况。全程无任何真实的情感交流、社交互动,所有温柔话术、示弱人设均为作案工具,唯一核心目的就是骗取被害人钱财,属于典型的有预谋、有套路的网络牟利行为。
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自愿处分财物。“崩老头”套路虽单次作案金额仅几十元至数百元,看似涉案金额微小,但其属于小额高频、针对多人、持续作案的诈骗模式。
诈骗公私财物累计价值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累计涉案金额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司法认定以累计涉案金额、累计作案次数为核心依据,不会因单次金额较小就免除刑事追责。
即便部分案件单次诈骗金额、累计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行政违法责任。该行为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诈骗公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作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清晰明确。
实践中,法律绝不会因“小额多次”“情感噱头”纵容违法犯罪,更不会被虚假情感的外衣掩盖诈骗的本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网络虚拟社交真假难辨,面对陌生异性无故主动示好、刻意营造暧昧氛围、频繁以各类理由索要小额财物的情况,务必保持清醒理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与心软心态。
若不慎遭遇此类情感套路、疑似诈骗行为,务必第一时间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关键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新型套路肆意牟利、逍遥法外。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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