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机起飞后擦碰空中网线坠落砸伤两人,其中一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今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元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这是涉事飞手李某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并以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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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据图虫创意

47岁的李某系元阳县人。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5日,高某雇请李某使用无人机搬运稻谷。第二天6时许,李某驾车载无人机和马某等人,到达元阳县某村一空地观察地形并选定地点后,用遥控器启动无人机。无人机起飞后和空中网线擦碰造成坠落,砸伤马某和钱某,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马某系钝性物伤及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钱某医药费等费用5000元,赔偿马某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为,李某在操作无人机过程中,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无人机坠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今年4月16日,元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许媛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