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沉迷赌博从不管娃,继母对孩子视如己出。当这场再婚关系走到尽头,未成年继女究竟和谁生活?6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支持了继母索要抚养权的诉求。
2017年年底,宁先生与前妻离婚后,5岁的女儿小宁便被宁先生寄养在亲戚家中。2018年年初,宁先生与潘女士登记结婚后,将年幼的小宁接来生活,并共同进行抚养教育。尽管此后两人又育有一儿一女,但潘女士始终将小宁视如己出。后来,宁先生开始沉迷赌博,不仅欠下巨额债务,更导致家庭经济几乎崩溃。期间,宁先生时常因家庭琐事与潘女士爆发激烈冲突,还对小宁随意打骂,自身也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5年6月,潘女士无奈带着三个孩子搬离住所,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希望包括小宁在内的三个孩子均由其继续抚养。宁先生则在法庭上表示:“小宁不是她亲生的,得跟我。”为了解小宁的真实意愿,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对小宁进行单独询问,小宁语气坚定地告诉法官:“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先生无视家庭责任,沾染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关系失睦,并给家庭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关于三个子女的抚养问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确定宁先生与潘女士共同生育的一儿一女,随潘女士共同生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宁先生虽是生父,但其有赌博恶习,且对小宁疏于管教,而潘女士虽为继母,多年来承担主要抚养教育责任,与小宁之间建立起深厚的情感纽带。已满13周岁的小宁也明确表达跟随潘女士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据此,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宁先生与潘女士离婚,包括小宁在内的三个孩子由潘女士抚养;宁先生向潘女士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潘女士对宁先生的探望予以协助。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继母所有。图片来源/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对于非亲生子女抚养权归继母涉及的法律问题,主审法官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以及基于长期抚养教育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小宁自幼跟随继母潘女士共同生活,受其抚养教育,双方已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继母潘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有权主张小宁的抚养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换言之,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的,也可由继父母抚养。本案中,潘女士明确表达了继续抚养小宁的意愿,小宁也明确表示愿与潘女士共同生活,这使得案件脱离了“应由生父抚养”的强制性规范适用范围,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运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由谁抚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裁量领域。结合案件情况,宁先生虽是生父,但其赌博恶习和疏于管教的行为,明显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两相比较之下,潘女士的尽责行为及由此形成的事实抚养关系,更加契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要义。
主审法官称,血缘固然是亲情的重要纽带,却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唯一基础,更非衡量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标准。法律所认可与保护的父母子女之情,既可源于天然血缘,也可建立于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深厚情感与责任担当。抚养权归属认定应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无论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唯有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才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根本所在。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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