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名11岁男孩独自进入原始山林后失联,家人和搜救队在茫茫林海中搜寻了整整12天毫无线索。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凶多吉少时,一位采药村民发现了孩子的裤子,警犬“追风”在第十三天精准锁定位置,孩子蜷缩在灌木丛凹坑里,浑身是泥、瘦了一大圈,但生命体征平稳,身上连重伤都没有。本文还原13天搜救奇迹,并从法律角度分析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失联事件中的法律后果以及家长应如何履行法定监护义务。

一、事情经过:11岁男孩进山瞎晃,一头扎进原始森林

肇庆怀集那个村子,后面全是连片的原始山林。树密得太阳都透不进去,到处都是陡坡深沟。成年人单独进去都容易迷路,平时没人敢一个人瞎往深处跑。

5月18号那天,11岁的小男孩出门瞎晃悠,好奇心一上来,顺着小路就往山里走。走着走着就懵了——树全长得一模一样,哪儿还分得清东南西北?

他越慌越乱,越走越偏,直接困在深山里头了。

家里人发现他彻夜没回,把村里村外、田埂邻居家翻了个底朝天都没见着人,魂都吓飞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一来也皱眉头——这深山邪乎得很,进去连手机信号都没有,无人机飞起来也被茂密的树叶挡住视线,找个小孩跟大海捞针似的。

但所有人都憋着一股劲:不管多困难,一定要把孩子找到!

当天就凑了上千人的搜救队——民警、村干部、护林员、周围村里的热心村民全来了,轮班往山里钻,地毯式搜寻。

山里头动不动下暴雨,山路滑得能摔跟头。好多搜救队员摔得浑身是泥,爬起来接着找。

可是搜了十二天,半点儿线索都没有。所有人的心都悬到了嗓子眼——这么小的孩子,在山里能扛过10多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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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奇迹出现:一条裤子、一个果核,警犬“追风”立大功

转机出现在第十二天。

有个上山采药的村民,在一条偏僻得不能再偏僻的岔路草丛里,发现了一条小孩的裤子。家属一辨认,就是小男孩的!

紧接着大家又在附近发现了被啃过的野果核。大家更加确定:孩子还活着!

搜救队立刻把范围锁死在这片区域,主要搜那些犄角旮旯。

第十三天,警犬“追风”在一处高地上突然狂叫,拼命往灌木丛里钻。大家跟着冲过去,就看见这小男孩缩在灌木丛的凹坑里,浑身是泥,瘦了一大圈。

看见人也没哭,只是伸出胳膊死死环住救援人员的脖子,怎么都不肯撒手。

医生当场检查,说就是饿了十几天没力气,身上居然连点重伤都没有!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幸好是夏天不冷,但这期间下雨,夜晚的黑暗孤独,还有饥饿口渴,还有可能的蛇虫鼠蚁,一个孩子度过这13天真不容易啊!

也有网友说:从小就要培养孩子们的野外生存能力。山里迷路了,尽可能先找到溪流,再沿着溪流往下游走,既保证水源,也能走出困境。

还有网友感叹:这孩子真不简单。就是一个成年人,能在深山老林独活十几天也不容易,何况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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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孩子进山迷路,家长要不要担责?

很多人在感动之余,可能会问一个问题:11岁孩子自己跑进深山失联13天,家长有没有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说起。

第一,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翻译成人话就是:家长有责任看住自己的孩子,不能让他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处于危险之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也明确列举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个11岁的小男孩,在完全脱离成年人看管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容易迷路的原始山林——这在法律上属于 “监护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出了事,家长要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孩子真的发生了意外,比如重伤甚至死亡,家长面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从民事责任上讲,如果孩子对他人造成损害(比如走失期间引发山火、破坏他人财产等),由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但从刑事责任上讲,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疏忽导致孩子死亡,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把孩子单独留在家、扔在水边、丢在危险路段,导致孩子意外身亡,有些地方已经对家长追究了刑事责任。

当然,这个案子里孩子平安回来了,家长不必承担刑事后果。但这件事给所有家长提了一个醒:监护不是嘴上说说,法律是认真的。

第三,搜救费用谁来出?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有些地方,如果因为家长严重失职导致孩子进入危险区域失联,大规模搜救产生的高额费用,家长可能需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

虽然这次搜救是公安主导、村民自发参与,没有向家长要钱,但从法律上讲,如果当地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是可以依据“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要求监护人负担不合理搜救成本的。

第四,孩子自己有没有责任?

11岁属于《民法典》规定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应该对“进入深山容易迷路”有一定的危险预判。

所以从侵权责任角度讲,如果孩子给别人造成损失,他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他没钱,最后还是家长兜底。

但这件事也说明:光靠家长看着还不够,孩子自己也得有基本的安全意识。 家长平时有没有教过“不能一个人进山”、“迷路了该怎么办”?这是法定的安全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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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这个小男孩能活着回来,靠的是上千人不放弃、靠的是警犬“追风”那条最原始却最靠谱的鼻子,也靠孩子自己命大。

但说句实话,奇迹之所以是奇迹,就是因为它太少见了。

大多数迷路进山的孩子,十几天下来,结果可能是另一个样子。我们不能把孩子的安全寄托在奇迹上。

所以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像这样因为家长看管不力导致孩子失联的事件,政府应不应该向家长追讨搜救费用?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肇庆怀集警方通报、广东广播电视台、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公开报道。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进行的普法解读,仅供参考。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