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8日清晨7点15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令。
押解车碾过结着薄冰的路面,车里的男人戴着手铐脚镣,脸贴在冰冷的铁窗上往外看。
街上已经有人在放鞭炮了,再过三天就是元旦。
他叫雷国民,30岁,手上沾了23条人命的血,抢来的钱超过500万。
刑车经过市中心,他突然转头对法警说:“把我能用的器官都捐了吧。”
法警愣了几秒没接话——这是他第一次在执行路上,听到死刑犯说这种话。
雷国民1971年生于安徽桐城农村,家里穷得揭不开锅。
爹妈生了堆孩子,饭不够吃,脾气就大。
他爹脾气暴,打孩子不用理由,高兴了踹一脚,不高兴了抡一顿。
他妈从不拦,有时还递棍子。
12岁那年,他爹又把他按在地上揍,他妈站在旁边磕着瓜子:“打死你个小畜生,就省粮食了。”
那天晚上,雷国民躺在漏风的偏屋里,浑身没一块好肉。
他盯着房梁看了半宿,天不亮就爬起来,穿着露脚趾的布鞋,头也不回地走了。
他以为离开家就能活出个人样。
可一个12岁的孩子,字认不全,口袋里没钱,能活成什么样?
他先在安庆街头讨饭,跪在石板路上面前搁个破碗,膝盖跪肿了也不敢起身。
一抬头,对面包子铺笼屉里冒着白气,那味道像一只手掐着他的胃拧。
讨了几天饭,饿得实在扛不住。
他在街上看见一个姑娘背包侧兜里夹着一张一块钱的票子,风吹得直颤。
他伸手夹了出来。
一块钱,够买四个馒头一碗稀饭。
那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自己弄到钱,没挨打,没下跪,没求人。
从那以后,他再也没跪着要过饭。
16岁那年,他因为偷东西被抓,拘留几天后警察送他回老家。
临走交代他爹妈:“让孩子上学,别再往外跑了。”
他爹叼着烟靠在门框上,斜了他一眼:“你怎么没死在外面?”
他妈站在灶台边刷碗:“没有你,我们过得挺好的。”
雷国民站在院子里,脚底下是踩了几百遍的泥地,头顶是晒了他十几年的太阳。
面前是他叫了十几年爹妈的人。
他一个字没说,转身就走了。
这次走,他心里那个窟窿彻底塌了。
90年代初,他跟村里年轻人南下打工,进了广东电子厂。
流水线一天站十几个小时,上厕所要打报告,组长骂人跟骂狗一样。
干了不到三个月,他跑了出来。
在街边倒腾光碟、摆地摊、卖假名牌,没一样干成,反而欠了一屁股债。
1992年8月1日凌晨,他翻墙进广州三元里一户姓张的猪肉贩家。
他在外面蹲了好几个晚上,摸清作息。
摸进房间时,床上的人鼾声震天。
他抄起厨房的菜刀,对着那人的脖子猛砍好几下。
鼾声停了,他从死人身上翻出10块钱和一串钥匙。
借着月光一看,床上那人的脸,和他盯梢时看到的不是同一个人。
他杀错了,杀了张友林的弟弟。
隔壁房间传来说话声,他吓得翻墙就跑。
蹲在路边喘了半天气,低头看看手里那10块钱,又看看满手的血。
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10块钱,一条命就值10块钱。
这次失手让他琢磨:一个人单干风险太大,得有帮手。
1993年底,他流窜到云南,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张云明。
张云明刚因贩枪出狱,比他还浑,抢劫贩毒什么都敢干。
两人凑一块,像两团火,烧起来谁也拦不住。
张云明出狱第一件事,是领着雷国民买了两把手枪。
枪有了,还缺车,他们决定抢一辆本田王摩托车。
1994年1月29日,昆明街头,雷国民假装搭车,把车主骗到工地。
两人合伙把车主肖瑞打死,从死者身上搜出20多块钱。
摩托车不是本田王,没法发动,他们把车扔在路边跑了。
20块钱,一条命,两个人分,一人10块。
两个月后,他们在中山连干两起,抢摩托打死车主,又摸进一户人家开枪杀了夫妻俩,只找到一条金项链。
雷国民蹲在路边掂着项链,不重,顶多值几百块。
他扭头看张云明,心里那个念头越来越清晰:找这个人来是个错误。
张云明也看他不顺眼,两人争吵后,张云明把两把枪全带走了,就此散伙。
半年后,张云明在重庆持枪抢劫被抓,判了死刑,1995年初执行。
雷国民听到消息沉默了很久,不是难过,是后怕,也是庆幸。
从那天起,他做了一个决定:再也不用枪。
他把作案工具换成一把尖刀、一把锤子,开始琢磨冷兵器近身格斗。
他跟办案人员说:“枪响方圆几百米都听得见,锤子敲下去只有噗的一声。”
1995年3月,他摸进中山沙溪一户人家,用锤子把屋主敲死,从床底下翻出10万现金。
那是他第一次抢到这么大一笔钱。
90年代的10万,够在中小城市买套房。
他把钱卷成捆塞进蛇皮袋,走出屋子时腿都在抖——不是害怕,是兴奋。
从那天起他完全变了。
以前是肚子饿逼着他去偷去抢,现在是心里的饥饿驱赶着他。
那是一种填不满的饥饿感,抢得越多越觉得不够,越不够越想抢。
他跟警察说:“我也不知道要抢多少钱才算够,就是停不下来。”
1996年,珠海拱北汽车站,杀两名值班员,抢43万人民币加10万港币。
1998年,吉林通化,摸进信用社抢15万。
2000年,安徽宿州,开偷来的面包车带切割设备冲进信用社,杀两名女员工,用切割机切开保险柜,操作失误烧掉近4万,卷走18万多。
他蹲在现场看着烧焦的钞票残渣,懊恼得直捶脑袋——不是因为杀了人,是因为烧了钱。
2001年2月,江西瑞昌信用社。
他怀疑金库钥匙在保安周升忠手里,大白天开车找到周家,进门就杀人。
周升忠死了,老母亲死了,女儿死了,侄女死了,一家四口倒在血泊里。
周升忠的小女儿最晚进屋,还没看清,就被一锤子砸倒。
雷国民发泄完兽欲,从周升忠身上摸到钥匙,出门撞见周升忠的弟弟,低着头快步离开,放弃了准备几个月的计划,连夜逃回安庆。
不到两个月,他又坐不住了。
2001年4月15日凌晨,他开车到江苏盐城,摸进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杀3名值班人员,用切割设备在金库墙上掏洞,搬走260多万现金。
这是他最大一票,也是最后一票。
盐城案发,公安部列为当年全国第八号大案挂牌督办。
办案人员顺着线索追到深圳,2001年6月15日,雷国民在深圳火车站被捕。
他被抓时穿着普通T恤,口袋里只有几十块零钱。
出租屋里堆着蛇皮袋,里面卷着一捆捆钞票,大多已经发霉。
这10年,他作案15起,杀23人,抢500多万,自己几乎一分钱没花。
他好像从12岁离家出走开始,就一直在饿,饿到后来不是在抢钱,是在抢一种连自己都说不清的东西。
2001年11月9日,盐城中院判他死刑。
法庭上,他主动提出:“把我遗体上能用的器官捐给有用的人。”
12月28日,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我写这个案子时一直在想:一个人是怎么一步步变成野兽的?
不是一天变的。
是12岁挨完打躺在偏屋里盯着房梁的那一夜,是他爹说“你怎么没死在外面”的时候,是他妈边刷碗边说“没有你我们过得挺好的”时候。
这些瞬间加在一起,把他心里那盏灯一盏一盏全吹灭了。
我不信什么天生杀人狂。
人性不是在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是在每一天每一顿饭每一句话里,一点一点捏出来的。
他杀了23个人,罪无可赦;他捐献器官,也赎不回那23条命。
但那份器官捐献书,至少证明他到死,心里还有一丝没被黑暗完全吞掉的东西。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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