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7月10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核验与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核验与医保支付管理,推动开展“无网采不支付”工作。
据了解,本次数据核验范围包括:
纳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品种全部纳入数据核验范围。
数据核验方式
对于已经实现追溯码扫码入库要求的西药、中成药,通过完善采购平台与医保支付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实施“无码不付”。
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用耗材采取数据比对核验的方式推进,以发生费用当月的采购数据(或发生费用当月向前追溯5个月的采购数据平均值)与医保信息系统内该月份的发生数据比对:
符合核验规则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不符合核验规则的,整改合格后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整改不合格的,采取暂缓支付、审核拒付等处置措施。
具体核验规则由医保经办机构、采购机构另行制定发布。根据药品追溯码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扫码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完善数据核验方式,最终实现按追溯码信息核验。
工作安排
按照先通报、后实施的方式,分批推进“无网采不支付”各环节工作举措实施。
(一)通报核验结果(2026年6-7月)
市医药采购中心按月开展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核验工作,含追溯码信息上传核验以及采购结算数据核验,首批发布2026年5月发生数据核验结果。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根据核验结果开展不规范网采行为整改。
(二)分批启动处置
1.核验处置过渡期。(2026年8-10月)
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量,按照分批推进的原则,设置过渡期,逐月启动核验处置工作。自2026年8月起,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26年7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自2026年9月起,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8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自2026年10月起,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9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
2.全面核验处置。(2026年11月起)
全面启动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的核验处置工作。其中,对于西药、中成药部分不符合核验规则的,采取审核拒付方式处置,同步建立容错机制,超过警戒值时对全部疑点数据核准后拒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具体处置措施的实施与经办机构当期审核、支付工作同步推进。
3.暂停医保服务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追溯码信息或数据核验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实施暂缓支付方式处置,持续3个月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暂停服务,待核验结果符合规则要求后次月可恢复医保服务。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做分享,文章中观点仅代表原平台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如若本文有与贵平台发布原创内容有重合之处,或未经授权使用,系原平台行为,本平台仅转载。您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删除文章,我们会立即响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