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间,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远童、傅深展、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共10名被告。
凯赛生物诉请10名被告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销毁涉及“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的相关产线、设备及图纸,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约9.67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目前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10年陈远童、傅深展与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等人曾以凯赛技术秘密共同申请多项专利,相关专利权属已经法院终审判决归属于凯赛生物;最高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判决亦认定山东瀚霖、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构成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凯赛生物称,山东瀚霖被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后,山东归源租赁其厂区设施继续生产相关产品,持续实施侵权;凯赛生物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发现,中科新材使用的技术与自身技术秘密高度相似。
早在2026年初,凯赛生物已就长链二元酸相关专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宁科、中科新材、江苏中正生化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部分案件被告已提起反诉。2月,青岛中院曾就另一件“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专利一审判决山东归源、山东泽乾停止侵权并赔偿632万余元,该专利历经5次无效宣告仍被维持有效。4月,ST宁科以“恶意诉讼、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反向起诉凯赛生物,凯赛生物回应称系对方规避责任的不实诉讼,已组建专项法务团队应诉。
凯赛生物表示,本次诉讼为维护核心技术秘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动司法救济,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北京高院尚未排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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