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冲动惹的祸!湖北黄冈,女子看麻将与人冲突被打,找来30岁情夫出气讨说法,麻将馆老板娘前来说和,双方一同吃饭喝酒,当晚情夫竟和老板娘双双失踪溺亡,家属转头把情妇和麻将馆告上法庭索赔32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人物均为化名)
事发前一日下午14时许,黄冈市黄州区某社区秦家湾五组,一间由王静、夏某合伙开的麻将铺里,1992年出生的涂燕正坐在一边看牌边指指点点,和一名中年女性发生口角。
双方动了手,涂燕吃了亏挨了打不服气,当场拒收老板娘王静和夏某提出的赔偿方案,放狠话要让麻将铺关门别营业。
这天18点左右,和她长期姘居的30岁男子龙某下班回了两人的租住处吃晚饭,席间喝了约四两劲酒加半罐啤酒,期间夏某还过来约龙某去商量解决涂燕被打的事。
19点左右,龙某、涂燕吃完饭跟着夏某、王静回到麻将铺旁边的于静家中商讨,没谈拢。
20点30分,夏某、王静又约龙某到经济园孙氏酒楼边吃边聊,四人落座一楼大厅,王静买了两瓶稻花香一号白酒,席间王静、夏某各喝约四两,龙某喝了约五两,龙某还电话喊了牌友戴博和女友李敏来帮忙调解,李敏中途先走。
喝到23点左右散场,两瓶酒剩了点,龙某微信付了400元账,夏某转回410元。
离开酒楼后,龙某突然提出和夏某去江边轮渡喝啤酒,两人开着夏某的大众途冠沿遗爱湖大道、沿江路到了轮渡入口,还在东门转盘报亭买了箱雪花勇闯天涯。
同在酒楼外的王静和戴博不放心,23点37分王静用电话打给夏某,电话里夏某和龙某都说在轮渡喝酒,戴博威23点52分坐出租到轮渡找人,电话全不通,只在江堤找到夏某开车窗的车,上车等了一阵喊名字也没人应,和王静再找一圈无果后各自回家。
第二天早8点,王静联合夏某家人再到轮渡找,在驾驶室中控台捡到龙某的华为手机,上午涂燕也参与寻找无果,夏某女儿去派出所报警。
4月26日夏某尸体先在江边被发现,5月19日龙某尸体在长江航道局黄冈航道处趸船水域被打捞起,法医解剖均认定溺水死亡,双方家属对死因及排除他杀均无异议,龙某母亲也书面申请火化。
事后龙某母亲和女儿把涂燕、麻将馆告到法院,索赔损失322759元,理由很简单:涂燕唆使龙某出气才引发后续链条,麻将馆非法开赌是诱因,俩方都得赔。
法庭上涂燕喊冤,说当晚7点后就没跟俩人在一起,去江边的事全不清楚,公安有调查结论,该担责依法担但自己没过错,愿意私下调解。
麻将馆则硬刚:龙某溺死在江边,和麻将馆八竿子打不着,无因果关系驳回。
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唆使出气、开赌诱因这类道德指责转化不成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才担责,这里的过错是法定注意义务的违反。
涂燕虽和龙某姘居、可能因被打口头抱怨让其让对方出气,但后续龙某自主选择去协商、喝酒、去江边,都是成年独立意志。
涂燕没实施强制、劝酒、阻拦救助等积极侵权行为,也无法律规定“情妇被打情夫帮忙”必然产生防溺保护义务,因果关系的断层让道德上的“导火索”成不了法律上的“侵权人”。
第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物理边界和合理限度,不能无限延伸到场所之外的江边、马路、私宅。
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内,核心是管理者能实际控制、预见风险的区域。
麻将馆老板只对其铺面内设施、打架劝阻、饮酒过度初步照顾负责,客人散场后自行驾车、去江边、跳河,已脱离其管理范围和预见可能性。
司法实践里同类棋牌室、饭店、KTV判免责的判例比比皆是,强行让老板为江边溺亡买单等于把社会风险全甩给经营者,违背公平。
第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饮酒及高危场所行为自负其责,家属拿“为出气才去”当免死金牌行不通。
30岁的龙某具备正常认知,知道喝了四五两白酒加啤酒的状态,也知道夜里去江边轮渡喝啤酒伴水的风险,仍主动提意前往,这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后果首要归属自己。
法院在同类溺水、醉驾、坠楼案中一贯立场是:无强制无劝酒无重大过失第三方前提下,成年人自己吞的苦果自己背,不能死后拿家属悲痛当转移责任的筹码。
综上,法院认为,龙某的行为属自甘风险,原告拿不出半点证据证明涂燕有劝酒、强迫去江边、事后知晓危险却不救助的行为,龙某溺水死亡和他“为出气参与协商饮酒”之间没有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果链,涂燕不赔。
龙某溺亡地在江边轮渡水域,离麻将铺远着呢,既非麻将馆延伸区域也非其能管控的公共空间,法律不能强求经营者对客人离开场所后自发跑去江边喝酒溺亡负责,故麻将馆也不赔。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1914元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两条人命没了是真,但法律讲证据讲要件不讲情绪,情夫为情妇出气搭上命、老板娘陪着去也溺亡,结局双输,可责任链条断在自主行为+场所外意外上,索赔32万只能落个全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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