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

2025年的一天,王某利用废旧轮胎自制简易漂浮装置,在长江干流某水域擅自布设三重刺网。次日,当他再次划着轮胎前往同一水域,准备布设第二副刺网并收取前一日渔获物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缴获三重刺网两副及渔获物若干。

经查,这已是王某第三次因非法捕捞行为站上法庭。前两次刑事处罚,并未让他收手。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两次非法捕捞前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通讯员 李炏 实习生 雷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