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雅莉
“野鸭属于保护动物,切勿私自猎捕。”7月21日,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咸宁市嘉鱼县水系资源充沛,境内拥有百余公里长江岸线,大小塘堰星罗棋布,水域间时常可见野鸭等水鸟栖息觅食。
日前,嘉鱼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三名被告人相约前往辖区某镇一藕塘,以投毒的方式猎捕“野鸭子”,得手后正准备离开时,被藕塘承包人李某发现并报警,三人旋即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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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三人毒杀的“野鸭子”中,包含黑水鸡、绿翅鸭、红头潜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总价值一万余元。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承办检察官提醒,野生保护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保护动物,会打破区域食物链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进而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守护野生保护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切莫因贪图一时口腹之欲或蝇头小利,而非法猎捕、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否则必将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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