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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滁州”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无证排污及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安徽银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5.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明﹞罚﹝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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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2月9日,该公司通过雨水涵管向厂区外环境自然沟渠排放供热、发电锅炉生产废水,沟渠渠壁、底为自然土质,无防渗措施。该公司年产6400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类别,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经查,2026年1月5日项目开始投入运行,2月9日检查时该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实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 55.2 万元。
据天眼查显示,安徽银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
来源:信用滁州、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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