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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档案馆原馆长周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周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未遂部分,继续追缴;已追缴到案的滥用职权犯罪所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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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14年5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科利用担任青岛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莱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入职就业、行政执法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4.15万元(其中未遂238.3万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科担任莱西市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和开展评估论证,擅自决定在莱西全域发展白茶产业,投资建设5个茶园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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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周科犯数罪,应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未遂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滥用职权犯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