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车辆的所有权是受限的!

河南刘先生,50 余万全款购入某新能源品牌 SUV(购入仅半年),计划暑假带孩子自驾穿越中亚、游历欧洲。7 月 8 日从河南出发,7 月 16 日驶出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第二天,车机被厂家远程锁死,中控弹出"解封申请"界面。
被锁 30 多小时期间:基础行驶能力保留,但导航、音乐、储物箱解锁、油箱盖全部瘫痪;车内现金、证件取不出,加油靠网上找的应急方法。刘先生出发前曾在河南门店保养并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要自驾出境,无人提醒锁车风险。解锁需提交护照、签证、海关通关文件、购车合同、国际驾照等全套材料,审核拖到次日中午才恢复。
品牌客服回应出境大概率触发远程锁车,无法提前报备规避,必须等车机报错才能申请临时解锁,临时解锁仅限单一区域,跨国行驶可能重复触发。

大家比较疑惑的点是,全款交付后,厂家还有没有远程断功能的权利?

首先是对所有权造成妨害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236条,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
车付清全款、完成交付,所有权已完全归刘先生。厂家后台总开关锁的是车机,但连锁到了储物箱、油箱盖、导航,这两个不是纯智能娱乐,而是关涉车辆能否继续行驶、证件能否取出的问题。在异国公路环境下,能开不等于使用不受限,在这种锁车状态下,很可能导致人员滞留,人身财产处于风险状态。
判断远程锁定型是否构成占有侵害,判断标准是被锁定的是不是主要功能或者核心使用。本案锁的不是动力,但锁的功能组合(储物+加油+导航)在跨境场景下已构成对使用权的实质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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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侵犯车主知情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商家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尽到了对国内购车只能国内用、出境大概率被锁、跨国会重复触发锁车的说明义务?对于有跨境出行需求的客户,这几个点任一个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尤其是50万以上级的SUV,对于与商品用途、安全风险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需要进行重点说明和告知。

并且,刘先生7月8日到门店保养明确告知要自驾出境,门店却没提醒。即使购车合同里提示不足,保养时门店已知具体跨境计划却未进行告知,按《民法典》第 509 条诚信原则的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也很难免责。门店和厂家是不同法人没关系,至少门店自身服务环节已构成告知义务瑕疵,品牌方对门店体系的管理责任也存在问题。

至于厂家说的怕车被倒卖或被盗也是无稽之谈,刘先生是全款正规购车,并且海关通关文件护照签证齐全,和盗抢车或灰色出口根本不是同一类型。厂家分明有能力后台识别车辆跨境,通过App/短信/电话联系车主,也就是有能力先核实行程再决定措施,却选了先锁30小时。

维权路径

其实本案更接近违约,也就是厂家告知不足及合同履行瑕疵,以及侵犯所有权,和知情同意侵权。车主可择一主张。

首先是固定证据,保养工单,证明已告知出境计划、购车合同/用户协议原文、锁车期间截图、客服通话录音、解锁提交的材料清单、境外滞留票据等。可以先向当地消协投诉,说对方未尽告知义务。也可以并行向工信部、市监总局举报车企未经用户同意远程控制车辆的合规性。诉讼的话,可以列销售门店和车企为共同被告。

远程锁车可能是使用新能源汽车非常尴尬的事,所有权写在你名下,控制权却躺在厂家服务器里,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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