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还贷压力,对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通过的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房贷款)借款人给予阶段性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如下:
1、补贴范围。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贷款受理日期为准,下同)审批通过的二套房贷款(包含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商转组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2、补贴比例。对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15%的利息补贴,且补贴后的利息支出不低于按相同还款方式计算的首套房贷款利息,当前按15%执行。
3、补贴时间。对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通过的二套房贷款给予3年利息补贴。实际还款期限小于3年的,按实际还款期限给予补贴。
4、补贴频率。按月计算、按季发放补贴,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发放上季度各月补贴资金。
5、借款人享受利息补贴应具备的条件。贷款已发放且正常还款。逾期还款的月份不予补贴。
6、补贴发放方式。实行免申即享,补贴资金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
7、其他事项。如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积金政策、监管要求等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比例,二套房贷款利率与首套房贷款利率相同时,暂停发放利息补贴。该补贴政策不可与其他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借款人因逾期偿还贷款被提起诉讼的,自诉讼之日起不再发放贷款利息补贴。借款人存在骗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外,不再发放贷款利息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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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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