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款,一方出具借条并收取款项,却在还款时坚称部分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这该如何认定?李先杰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厘清债权债务。
"在宿迁,曾有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因朋友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借款合计80000元,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完成全额转账交付,借款人出具了两份签字借条,还分别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后,借款人仅偿还3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清偿。出借人多次催要无果,借款人甚至失联逃避还款,出借人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起的利息,同时由借款人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先经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正式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可借款人收到法院传唤后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庭审中,李先杰律师出场。他有着7年执业经验,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法本科,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宿豫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为了帮当事人维权,李先杰律师完整提交借条、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成立、款项足额交付、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事实。同时,他结合法律规定,针对利息标准、起算时间进行充分论述,完整主张当事人合法债权,妥善应对借款人缺席导致无法当庭核对事实的不利情形,顺利完成举证、法庭陈述环节。
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十五日内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77000元,并分段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720元全部由借款人承担。法院认为,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还款3000元无证据证明为利息,依法抵扣本金;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诉请高额利息不予支持,但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应自各笔借款逾期次日起支付法定逾期利息;借款人缺席庭审,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这场纠纷中,李先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让事实得以清晰呈现,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正如他一直秉持的信念,案件无大小之分,唯有责任轻重之别——他用自己的行动,精准丈量着公平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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