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短短十二个字,是老百姓心中司法正义的压舱石。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邻里漏水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把这条司法铁律撕得粉碎,被受害人直指为“奇葩判决”。
这份漏洞百出、颠覆常理的二审判决,全套合法有效核心证据被刻意隐匿、裁判观点被凭空杜撰、裁判逻辑自相矛盾、公正一审判决被全盘推翻。更荒诞的是,面对受害人的质疑,法官以一纸“笔误补正裁定”掩盖事实捏造的致命错误。
一场标的不大的邻里民事纠纷,硬生生演变成一场击穿司法底线、消耗司法公信力的公共事件。这场离谱的司法闹剧,到底错在哪?
一桩简单漏水案,打出最魔幻的司法反转
整件事的起因,只是一桩寻常的邻里相邻权侵权纠纷。广州业主宋女士一家,因楼上住户房屋防水失效,长期饱受房屋漏水之苦:厨房楼板持续滴水、吊顶积水发霉、龙骨锈蚀损坏,房屋设施严重受损,正常居住权益彻底落空。
2025年3月,宋女士丈夫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审理严谨核查全部案件证据,仔细核实漏水客观事实,充分查明楼上住户侵权导致的房屋损害后果,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令楼上业主承担漏水赔偿责任,守住了最基本的司法公平。
本该尘埃落定的维权案件,却在二审阶段出现颠覆性离谱反转。原审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法官韩某接手该案,2026年4月立案、5月庭询、6月出具终审判决,短短两个月时间,一审完整的证据链被彻底抹除,清晰的侵权事实被全盘推翻,受害人的全部合法诉求被无情驳回。
关键证据去哪了?
司法裁判的核心要义,是尊重证据、还原事实。可在本案二审中,证据的有无、效力的高低,仿佛全凭主审法官主观裁量。
据宋女士介绍,为佐证楼上房屋持续漏水、侵权事实确凿,律师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完整提交了四类核心铁证:四个不同时段拍摄的厨房楼板实时滴水视频、5张吊顶积水、龙骨生锈受损实景照片、漏水引流维修照片及维修费用凭证。所有电子证据均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正规上传存档,纸质材料与视频光盘同步邮政邮寄法院,全程经对方当事人当庭质证。从二审判决书中也明显发现,在案情陈述中(包括二审答辩),多处出现厨房漏水点照片及视频的描述。
厨房楼板滴水及损失照片
为及时止损,受害人聘请水电工对明显滴水采取引流技术,将漏水引流进污水管道。
更关键的是,2025年3月17日首次拍摄漏水视频取证时,一审法官就在漏水现场,亲眼确认滴水事实;二审主审法官韩某亦实地走访案涉房屋,对侵权事实心知肚明。且在该案关联案件中,一审法院经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对受害人客厅、卫生间及书房部位的漏水点的漏水成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楼上公共卫生间地面防水失效,该鉴定结论足以佐证楼上房屋防水存在破损、维护不当的客观隐患。多项证据环环相扣、事实清晰明确,完全能够佐证楼上住户漏水侵权的完整事实。
铁证如山、事实昭然,可这份终审判决却上演了一出拙劣的“证据消失术”:肆意篡改案件证据、刻意隐匿关键事实。终审判决书第9页公然虚假认定:“XXX仅提供了案涉2506房天花板吊顶上存在积水的照片”,故意删除、隐瞒当事人提交的多段实时滴水视频、设备受损照片、维修凭证等核心证据,仅凭残缺片面表述,草率得出“无法证明积水系楼上漏水导致”的荒唐结论。
二审判决书截图 事实居然可以这样凭空捏造?
除隐匿关键证据外,本案最触目惊心的是,裁判文书严重自相矛盾、凭空捏造当事人庭审陈述,人为制造虚假裁判依据。判决书第3页如实记载,受害人XXX二审当庭明确答辩:“综合此前提交的厨房漏水点照片及视频,以及XXX于2026年4月16号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厨房漏水点,现在仍是漏水状态。水滴是从上而下滴落。”这段记录客观真实,与庭审笔录完全吻合。
可到了判决结论部分,画风彻底突变。判决毫无依据地杜撰出关键裁判理由:“一审过程中与本院审理时,XXX也都确认不再存在漏水现象”(见上图)。经受害人逐字核对二审庭询全程笔录,完全无此表述,纯属法官肆意捏造。受害人澄清,一审阶段仅因某短暂时段滴水暂停,无法开展司法鉴定,系遵从法院建议撤回鉴定申请,从未确认漏水问题消失,且一审判决后漏水问题再次加剧,其已及时向一审法院反馈情况。而二审法官刻意虚构当事人陈述,将虚假事实作为推翻一审公正判决、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核心依据,如此低级且恶劣的操作,彻底踩碎司法审判的职业底线。
二审判决书截图 “司法神操作”的底线在哪里?
错判落地,受害人依法维权纠错,却迎来了一场更荒诞的“司法神操作”。
2026年7月6日,受害人向广州中院递交判后答疑申请,希望主审法官直面证据隐匿、事实捏造的问题,给出合法合理的裁判解释;7月13日,受害人再度致电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反馈,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投诉反馈。
7月16日,受害人本以为会迎来法院依规答疑、正视问题、纠错解惑的正当处理,可近10天的等待换来的并非客观回应,而是一纸荒唐的民事裁定书,法官将二审判决中“本院审理时XXX确认不再存在漏水现象”这一支撑判决结果的核心事实认定,轻飘飘定性为“笔误”,试图以一纸补正裁定,敷衍抹平判决书中凭空捏造的关键事实错误。而补正后的内容更为荒诞,将捏造的事实改为“而在一审过程中,XXX也确认不存在漏水现象”,再次进行赤裸裸的捏造。试问,若整个过程真不存在漏水现象,受害人有必要打这官司吗?一审法官敢判楼上业主承担漏水赔偿责任吗?
二审判决书截图
在民事诉讼司法体系中,文书纠错有着绝对清晰、不可逾越的法定红线,补正裁定从来不是掩盖审判失误、规避责任的工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文书误写、数字误算、诉讼费漏记、当事人基础信息错漏等纯技术性、文字性瑕疵,仅用于修正文书形式纰漏,绝对无权改动、变更、修正案件核心事实、审理认定依据与裁判核心说理。本案中,房屋漏水与否是整场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法院划分责任、判定赔付结果、作出最终判决的关键依据。法官将关乎案件胜负的核心裁判观点、虚构的审理事实强行归为“笔误”,已然不是简单的文书失误,而是超范围滥用司法裁定、违规篡改审判事实的程序性违法操作。
这场掩耳盗铃式的操作,彻底击穿司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职业操守三重核心底线。现实中,此类以“笔误”“疏漏”为借口掩盖审判错误的“司法神操作”并非个例,看似是一纸文书的细微调整,实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肆意透支,对司法公正底线的公然践踏,民众眼中的司法公正,成了可以随意拿捏的文字游戏。
司法作风失范、漠视群众诉求的问题在本案中同样凸显。2026年7月3日受害人收到离谱的二审判决书后,上百次拨打主审法官办公电话,希望履行答疑职责、解释裁判依据、纠正错误判决,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当事人合法的答疑诉求被彻底漠视。
一纸荒唐判决,双重伤害难以弥补
一桩简单的漏水侵权案,最终演变成司法公信力的“翻车现场”,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一方面,错误判决变相纵容了楼上住户的持续侵权行为,无故免除侵权方的法定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房屋长期被漏水浸泡侵蚀,经济损失不断扩大,维权之路彻底受阻。
另一方面,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正的直观载体,出现隐匿证据、捏造事实、逻辑崩坏、前后矛盾等低级且严重的问题,严重违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指导意见》中阐明事理、释明法理的核心要求,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当终审判决可以随意删减证据、编造案情,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怀疑只会不断加深。
司法是守护普通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者手握裁判权,更该敬畏证据、尊重事实。随意篡改案情、遮掩审判过错、漠视群众诉求的魔幻操作,不该出现在司法审判当中。公众期待相关监督部门介入彻查,纠正错误判决,严肃查处违规审判行为,还给受害群众一个公道,重塑司法应有的公信力。
(本文由网友 正义利剑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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