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了一个庭审,一个多小时,结束了。
法官节奏很快,质辩一体,问几个问题就开始收场。照例来一句:"庭后可以提交代理词。"
当事人后来问我,庭上都讲完了,代理词是不是走个形式就算了?
我说,有的案子,代理词可能比当庭说的话还重要。
现在法院庭审是什么现状,大家都心里有数。
案子多,排得密。质辩一体,质证和辩论连着走。
你这边刚想把合同性质的问题展开讲两句,那边对方已经跳到付款条件去了。
你想接话反驳,法官一句"记录在案,代理词里详细写",直接把你按回去。
这种情况不少见。
再说书记员的记录。你当庭说的那些话,落到笔录上的有时只是个大意。
有些细节根本记不全。
法官一天开五六个庭,每个案子听几十分钟,转头写判决的时候,脑子里最先浮现的是什么?是谁先说的、谁的证据摆在前面、谁的陈述更成体系。
先入为主,很难避免。
所以很多时候,庭开完了,法官心里其实已经有谱了。
这个倾向不一定对,但它会实实在在地影响判决走向。
那怎么办?代理词就是打破这个局面的机会。
我这个案子是工程纠纷。庭上对方咬死一个观点:双方是施工关系,我方没有资质,合同无效。
我当庭答辩了,但时间紧,只讲了大概——认为不构成施工合同,应该是勘察,争议的是勘察费。
问题是,这个结论如果没有论证撑着,法官写判决的时候大概率顺着对方的逻辑走。
为什么?因为他手里的材料全是朝那个方向倒的。
起诉状按施工合同写的,证据按施工合同的框架组织的,我当庭那几句反驳,太单薄了,撑不起一个重新判断的重量。
所以庭后那份代理词,我没把答辩状复制粘贴一遍就交差。
专门拿出一个章节,把合同性质拆开来写。
约定的工作内容到底是什么,"超前钻"到底是哪个环节,有没有资质要求,类似判例怎么认定的,一条条摆出来。
光这部分就写了两千多字。
为什么这么费劲?
因为要给法官一个重新思考的抓手。
他写判决的时候翻开代理词,看到的不是一句"我方认为合同有效"的空话,而是完整的论证链条。
不是重复,是补位。
是在法官已经形成初步判断后,把你最重要的那张牌重新亮出来。
当然,也不是每个案子都要这么较劲。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代理词确实可以简略处理,没必要硬凑篇幅。
但对于那些争议焦点藏在细节里、对方在定性上做文章的案子,代理词就是你最后的阵地。
开完庭不等于案子结束。
有些仗,庭上没打完,纸上接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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