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责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名下已被我院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名下已被查封车辆交至本院(联系电话:执行事务中心 19310917979)。

二、对于未主动交付的被查封车辆,本院将综合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公安协同等多种手段查找车辆下落并强制扣押,所产生的开锁、拖车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被执行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车辆权属、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四、被执行人逾期未按要求交付涉案车辆,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惩戒措施。对拒不交付、隐匿、转移被查封车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平江县人民法院责令限期交付车辆清单

平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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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初审:苏建新 方坚强

复审:戴连枝

2026年第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