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化解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3起严格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5月19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兴特嘉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一台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流量计失效,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情形;2.一台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计失效,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情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6月9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三鑫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金属冶炼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4月15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庆弘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何某某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判定情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泰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