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06:30
视频制作:魏唯、刘承源、严兴红、袁一瑗、刘微 实习生 王凯 海报设计:姚海涛
如何让困难人群实现应助尽助?让救助金、救助形式落到实处,送到“心坎上”?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救助法对此进行了回答。
从传统困难家庭,到支出型困难家庭;从线下窗口,到指尖办事;从单一物质帮扶,到物质+服务综合帮扶,一张更密、更牢、更有温度的民生保障网,正因社会救助法的施行而全面铺开。
这一期“法博士”普法微课堂,联合 四川省民政厅,带大家以案释法,看看法治力量如何兜住民生底线。
/案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法“解难救困”
成都市民张生(化名),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常年服药,夫妻俩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今年初,张生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用数万元,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第64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过去,张生要先申请低保,等低保确认后再申请医疗救助——跑多个部门,反复提交材料,流程繁琐、耗时漫长。
现在,他只需到乡镇(街道)统一救助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同时勾选低保和医疗救助等关联事项,通过窗口统一受理后转办至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很快低保金和医疗救助补助就都落实了。
/说法/
社会救助法7月起施行
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法,把社会救助范围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哪些条款,包含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此前一直用的是2014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全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规范救助申请与办理程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新法施行后,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给困难群众带来了哪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最核心的变化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救助对象依法明确为八类。
确立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具体来说,社会救助法第13条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八个类别: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
此外,社会救助法第14条明确,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第15条把救助细分为三大类十个具体事项:
基本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这将以法律形式固化专项救助制度,针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不同领域的困难,分类提供相应的救助保障。
社会救助法将救助对象明确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八类,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依法获得相应救助。具体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明确,以下八种情形都可以申请相应社会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家庭,可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可获得受灾人员救助;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且符合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暂时遇困的人员,可申请生活无着流散人员救助。
新法在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传统对象基础上,一个最大的突破是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法定救助范围。举例来说,有些家庭收入可能高于低保标准,但家里有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子女上学,导致刚性支出远超承受能力。新法施行后,这类群体将依法获得救助,这是对困难群众一个非常大的政策利好。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如果有需要,该如何办理?
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以特困、低保为例依法分为申请、审核、确认三个基本环节: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在线申请。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勾选低保、医疗救助等多项关联救助事项,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事项联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步,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从确认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新法对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强调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主办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
本期节目联合制作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