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河北黄骅原公职人员赵恩亭,历经十余年申诉,案件在 2026 年初被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昔日办案相关人员多人被追责,而重审程序已经启动数月,尚未宣判,这起历经波折的案件,牵动着大众对于司法纠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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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恩亭,今年 67 岁,原黄骅市市长助理、财政局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当地城投公司总经理。三十余年公职生涯,他先后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劳动模范、沧州市人民满意公仆等多项荣誉,是当地财政系统的老业务骨干。

时间回到 2014 年 3 月,赵恩亭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罪名先后涉及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等多项,罪名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发生变化。

2017 年,黄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赵恩亭有期徒刑七年;经过上诉,2018 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挪用公款定罪,以受贿罪改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此后赵恩亭入狱服刑,2019 年刑满释放。

出狱之后,赵恩亭始终不认可有罪认定,持续向各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提交了总计 139 组新证据材料,包含原始工作记录、书证、证人相关材料等,主张原案事实不清、证据存在问题、办案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坚持自己无罪。

这起案件的转折点出现在 2022 年,黄骅市检察院向当地政法委出具书面材料,承认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多方面问题,建议对案件启动重新审理程序。历经多轮复查、信访听证之后,2025 年 12 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赵恩亭提交的新证据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全部判决,案件发回黄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裁定于 2026 年 1 月正式向当事人宣读,重审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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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当年参与该案办理的多名相关人员后续已经被纪检司法机关追责,原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广杰因徇私枉法、受贿犯罪被判处 13 年有期徒刑,其他多名办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当事人赵恩亭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非法对待,身体落下终身伤病;原案定罪逻辑中,将离婚多年的前妻认定为 “特定关系人”,以此认定受贿,难以认同。而原审判决书载明:认定其受贿,包含收受车辆、审计评估业务分成等相关事实;挪用公款则指向城投公司 490 万元资金调拨行为,该笔资金后续已经归还单位。

自 2026 年 1 月发回重审立案至今,案件已经过去 8 个月,尚未作出重审判决。赵恩亭及代理律师多次提交申请,希望尽快开庭审理、作出裁判,当事人质疑案件办理存在超期的情况;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特殊情形可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法律界观点指出,有错必纠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案件发回重审,不等于宣告无罪,只是意味着原判决法律效力撤销,案件回到审判原点,需要法院对全部证据,包括原审旧证据和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重新全面质证、核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作出裁判。

过去多年,不少历史遗留刑事案件通过再审程序完成司法纠错,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司法公信力。本案中,当年办案人员被追责,和被告人是否无罪,属于两套独立法律评价,不能直接等同。一切结论,需要等待法庭重审之后的正式司法判决。

十二年漫长申诉,当事人从五十多岁走到六十七岁。对于赵恩亭本人而言,等待的是一份法律层面的是非评判;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大家期待看到司法程序完整落地:既不冤枉一个人,也不放纵违法犯罪。

正义不会自动到来,但应当依法如期抵达。期待办案机关恪守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案件审理,给当事人、也给社会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判决结果。

注:本文信息综合媒体公开报道、法院裁定书及当事人陈述,最终事实以重审生效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