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明确的强调,特别列出了十类会被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下面逐条梳理这些情形,方便大家准确把握。
第一种,是自己违规还拉别人下水。比如上级硬压着下属在不合规的文件上签字,或者同事之间互相怂恿着干一些越界的事。这种行为不仅自身违反了纪律,还把他人拖入同样的困境。纪委对此的态度很明确,一旦查实,处理上肯定会从重。
第二种,是收了不该收的钱,证据已经摆出来了,却硬扛着不退还。这时问题的性质已经变了,不再是钱多钱少的事,而是考验对组织有没有诚意。组织上给过主动退赃、争取从宽的机会,如果非要硬顶着不松口,那处分力度自然轻不了。想清楚了还有回旋的余地,非要一条道走到黑,结果只会更严重。
第三种,是犯了又犯,挨过处分还不改。初犯还能说是疏忽大意,再犯就明显是主观故意了。有些干部之前被处理过,本该引以为戒,结果老毛病又复发。这种反复触碰底线的行为,说明根本没把纪律放在心上,不从严处理就很难起到震慑效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四种,是热衷于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花大价钱建宽马路、大广场、豪华景观,实际对老百姓没啥实用价值,反倒引发群众不少意见。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财政,影响的却是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纪委对这一类问题查得很细,因为公共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加重处分也在情理之中。
第五种,是组织找你谈话、给你机会说清楚,你却藏着掖着。问一句答一句,该交代的不交代,能隐瞒的就隐瞒。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对抗审查。纪委的原则一贯清晰:主动讲清问题可以从宽,隐瞒不报的必定从严。与其整天提心吊胆地捂着,不如一次把话说明白。
第六种,是跑官要官、拉票搞小圈子。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最伤人心。有的干部为了自己能提拔,或者安排自己人上位,搞拉票、买票、跑关系,甚至把整个选拔程序搅得乱七八糟。这不仅污染了政治生态,更让那些踏踏实实干活的同事寒心。纪委对此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第七种,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给数据注水,甚至逼着下属一块儿作假。有些干部为了政绩好看,硬把假的包装成真的。这样既糊弄了上级,也欺骗了群众,真正的问题被压在底下,早晚会酿成大错。纪委明确要求,这类行为必须从重处分。
除上述七种,还有三种情况同样会被从重处理。第八种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销毁证据、串通口供、转移赃款,这些做法的性质比违纪本身更恶劣,说明根本没有认错悔改的诚意,处分自然会更重。第九种是在专项治理期间还敢顶风作案,明明知道正在严查,依然照伸不误,这等同于公开挑战纪律权威,不从重说不过去。第十种是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涉及民生资金、扶贫救济等领域,影响面广、损害程度深,这类情况直接适用从重处分。
说到底,纪律不是捆绑手脚的绳索,而是保护干部的一道防护栏。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组织上自然不会亏待。如果非要去踩红线、碰高压线,那就别怪纪律不讲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