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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街头脚踹女儿头部,路人制止时致其轻伤,被判故意伤害罪。8月18日这场案件因事实不清,迎来重审。2024年5月的一个深夜,山东聊城的刘先生和朋友路过广场时,看到一男子正对一未成年女孩拳打脚踢,女孩抱头惨叫。刘先生上前制止,但男子和身旁的女子,都要刘先生别多管闲事。
案件文书中显示,刘先生在冲突中两次将男子绊摔在地,致其三根肋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刘先生说对方身上有酒气,情绪激动,他事后才知道,男子“教训”的是其女儿,理由是考试成绩不好,半夜离家出走。案发后,刘先生被刑拘、批捕,累计羁押200多天。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并赔偿女孩父亲医疗费1564元。法院认定,刘先生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二级已经超出限度。但刘先生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可见义勇为的边界又在哪,值得探讨。
(本视频使用慧播星数字人)
看看新闻记者: 钱浩明
编辑: 方媛
责编: 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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