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晚,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小区外的广场上,男子朱某正在“管教”自己的女儿。

马路对面,36岁男子刘某和同伴看到“一名男子当街踢打一名未成年女孩”,遂上前制止。二人和朱某发生了冲突,刘某两次将朱某放倒在地,致其轻伤。

2025年11月,刘某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随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8月18日,本案重审开庭。刘某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开庭约1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

殷清利表示,据其了解,朱某的身份是一名干部,“因此,我们当庭就被害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干部身份人员当街打人,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存在区别”。

据殷清利介绍,被害人一方由朱某的同事代为出庭,他申请被害人本人出庭,未获法院准许。之后,法院同意了他提出的休庭建议。

根据朱某妻子纪某的证词,事发当晚,女儿因考试失利,想独自外出散心,“因为担心我就下楼去找孩子,并通知了丈夫。朱某到了以后比较生气,就踹了孩子几脚”。

纪某回忆:“这时候从南边过来两名男子,说着脏话过来的,就站在路边,我就冲他们摆手并眨眼睛说让他们走,这是我们自己家的事,他们不听我的话还是往前走。”

现场监控画面显示,当日23时53分左右,朱某女儿和纪某出现在事发地点。约4分钟后,朱某抵达现场。朱某到场后当即踢向女儿,踢到第四脚时,女孩蹲坐在地上。

约半分钟过后,刘某和同伴抵达现场。二人走到跟前时,朱某又连续踢了女儿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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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显示中年男子脚踹女孩

据原一审判决书记载,纪某向二人摆手示意不要管,二人还是走向前。此时,朱某停止殴打女儿,转身走向刘某二人,与刘某的同伴发生言语冲突。

朱某在证词中称,自己教育女儿时两名陌生男子上前制止,“记不清那名男子说了什么,就是不让我打孩子,我就说不要多管闲事,这是我家里的事”。

刘某的同伴则表示,二人见被打者是未成年女孩,刘某上前质问打人缘由,一旁女子叫他们离开。“对方男子就没再打躺在地上的女子,朝我走了过来还骂我,我就和男子对着骂。”

根据上述判决书,随后,刘某趁朱某不备将他绊摔在地,并用手扇朱某脸部,后再次将朱某绊摔,致朱某受伤。朱某被诊断为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某辩解称,自己当时的行为只是想把对方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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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监控画面

2025年3月18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累计被羁押200多天。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朱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求,要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从重处罚,同时主张10万元经济赔偿。

该年11月,刘某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从刘某实施绊摔行为的时间节点上看,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与刘某同伴也仅是言语争执,朱某的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某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评判,认为刘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资料显示,2025年3月24日,东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因朱某殴打其女儿给予其告诫。

殷清利表示,监控画面显示,朱某先后踢踹女儿十脚,其中一脚踹中女孩头部。庭前,他们通过互联网法院提交针对聊大派出所的行政起诉状,要求派出所撤销上诉告诫,并对朱某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立案。

就上述情况,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了朱某的妻子纪某,她表示无法过多回应,“对方就是个无赖,本案的事实是清清楚楚的”。

记者:陈威敬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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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家暴反被判故意伤害?当事人:只求一个公道

当街制止父亲暴打女儿,本是出于本能的善意之举,却让自己深陷刑事犯罪的泥潭。

山东聊城小伙刘某因制止家暴致施暴者轻伤,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案件即将迎来重审的关键节点,本台记者于8月16日独家专访了当事人刘某。面对即将到来的8月18日庭审,他坦言承受了巨大的身心压力,但他依然坚信自己的初衷,呼吁法院秉公执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深夜街头:拳打脚踢下的“家务事”

2024年5月26日深夜,山东聊城某小区外的小广场。刘某与朋友赵某途经此处时,目睹了令人揪心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朱某正对一名未成年女孩拳打脚踢,女孩蜷缩在地,只能抱头哭喊。朱某的妻子虽在一旁,却全程冷眼旁观。

听到女孩的惨叫,刘某与赵某立刻上前劝阻。然而,朱某的妻子仅以眼神和挥手示意二人离开,并未表明他们与女孩的父母女关系。面对情绪失控、持续施暴的朱某,刘某并未退缩,而是上前试图将其控制,并在冲突中两次绊摔朱某致其倒地。

随后,朱某夫妇的朋友赶到现场,经沟通才告知刘某和赵某,朱某夫妇系被打女孩的父母。但在现场,女孩本人并未对此关系予以确认。直至民警到场处置,误会才得以彻底解除,刘某这才确信朱某夫妇确系女孩的父母。事后经法医鉴定,朱某右侧三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不久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地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弘扬正气值得倡导,但后续行为构成犯罪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可了刘某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同时认为,在朱某停止殴打并与刘某发生言语争执后,刘某连续绊摔、殴他打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一审法院判处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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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处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图为法槌(资料图)

这一“有罪免罚”的判决,在刘某看来,依然是无法接受的污点。“我非常气愤”刘某在采访中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坚决提起上诉。

二审转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刘某的坚持迎来了转机。2026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月14日,刘某收到了重审开庭的传票,庭审定于8月18日上午进行。

最新采访:重审前夕,他只想讨回公道

8月16日,在重审开庭前两天,记者远程视频采访了刘某。经历了漫长的诉讼和一审的打击,刘某原本经营的台球厅已经关门停业,生活陷入了困境。刘某告诉记者,他并不后悔当初伸出援手。 “我身为一名党员,我是很骄傲的,一名退役武装警察,退役老兵,在人民群众危难之时需要出手时我会及时出手,我的人生观念中,我没有说遇到危险可退的时候,我是很坚定信念我是很坚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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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表示自己只是想讨回公道(视频截图)

谈及即将开始的庭审,刘某的眼神中透着坚定:“我要个公道,我的错就是我的错,你们的错就是你们的错,我只要公道,我什么都不在乎。”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在紧急状态下,要求见义勇为者像机器一样精准控制防卫力度,是否过于苛刻?聊城这起案件的重审,不仅关乎刘某个人的命运,更关乎社会对“见义勇为”边界的司法认定,关乎我们每一个人面对暴力时,是否还敢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