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胸闷胸痛刚做完有创检查,转头就被公司要求“再捅一次”;好不容易配合复诊,结论却是“维持原方案”;更离谱的是,公司竟悄悄找人冒充家属,在网上问诊平台“代问”出“不必休病假”的结论——这一连串操作,最终让一家企业赔了五万多块钱。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给那些动辄质疑员工“泡病假”的用人单位好好上了一课:用工管理权,不是这么用的。
2024年6月,唐女士因胸闷胸痛前往一家正规二甲医院就诊,经有创检查后被诊断为冠状动脉肌桥、心绞痛。她依规向公司提交了病历、病假单等全套材料。然而,公司并不买账,理由是“不是三甲医院开的”,要求她到指定三甲医院再做一次有创复诊。复诊医生结合诊疗规范认为,短期内重复有创检查风险较高,不宜进行,于是依据病史和其他检查结果出具了“维持原治疗方案”的意见。
即便如此,公司仍然不认可,直接以病假证明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唐女士的劳动合同。唐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她的病假工资和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诉讼中,公司为证明唐女士“泡病假”,使出了一个“奇招”:委托案外人冒充唐女士亲属,在两个不同的网上问诊平台进行“代问诊”,期间仅提供了部分检查材料,医生询问病历和病情时一概不予回应,只反复追问“能不能开病假单”。平台医生据此给出“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无开病假单必要性”的结论。公司如获至宝,拿来作为否定病假真实性的“铁证”。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对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享有合理信赖,公司仅因非三甲医院出具就全盘否定,并要求短期内重复有创检查,在复诊结论已明确“维持原方案”后仍不罢休,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复核边界。至于那份“代问诊”结论,法院更是直指其硬伤:唐女士本人并未参与问诊,公司刻意规避面诊环节,提交信息不完整,提问方式充满诱导性,违背医学诊断的严谨性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涉嫌不当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唐女士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在判后释法时特别强调,病假真实性与否属于医学专业问题,用人单位有权核验,但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线上“代问诊”若绕过患者本人、断章取义地提交信息,所得结论不足为凭。用人单位的复核要求,在就诊医院选择、检查项目、频次上均应有度,不能变相加重劳动者负担,更不能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剥夺劳动者的病休权利。守住善意与诚信,才是用工管理该有的底色。
原标题:《为证明员工“泡病假”,公司竟冒充家属找“网络代问诊”,法院判了!》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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