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披荆斩棘2026》初舞台上,演员张睿一身白色西装,唱起经典曲目《奔向你》。全开麦稳定,情怀拉满。如果没有那束逆光,这本该是一个关于舞台实力的夜晚。但强光穿透轻薄西裤面料,镜头里出现类似透视的视觉效果。截图在社交平台疯传,“走光”话题冲上热搜。张睿下台后打开手机,说了一句“一看手机天又塌了”。
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画面本身,而是画面从直播流中被截取、放大、配文、传播的过程中,谁越过了边界。张睿随后回应:那不是走光,是灯光下面料产生的视觉误会,被放大的轮廓实际上是裤子拉链结构。这个澄清很重要:它把事件从“身体隐私”拉回“技术乌龙”,但围绕画面的传播行为,依然需要法律审视。
一、同样一段画面,来源不同,责任也不同
讨论侵权,首先要区分画面来源。
第一种是节目直播或官方播出画面。艺人参加综艺录制,通常会对节目方使用肖像做出授权。节目方在正常播出、宣传范围内使用画面,一般属于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但如果官方或合作方把局部画面单独截取、放大,并配上低俗标签进行引流,就可能超出授权目的,甚至构成丑化、污损肖像。
第二种是现场观众拍摄。不少综艺录制现场明确禁止观众拍摄,观众私下拍摄并上传,不仅可能违反现场管理规定,一旦画面涉及疑似隐私或丑化内容,公开传播同样可能触碰肖像权和隐私权。
第三种是社交平台的二次传播、截图和恶意剪辑。这是侵权风险最高的环节。截图者把一帧画面从完整的舞台表演中剥离出来,配上“走光”“透视”等标签,传播目的已经不再是呈现表演,而是制造猎奇。这种脱离语境的传播,恰恰是法律最需要介入的地方。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法典列举了合理使用情形,例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公众人物参加公开活动,肖像权确实受到一定限制,但这不代表可以任意截取、放大和曲解。把一个舞台画面单独截出,配上“社死”文案,很难归入“合理使用”的范围。
隐私权方面,民法典明确,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进一步禁止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舞台是公开空间,但公开空间不等于没有隐私。张睿已澄清被误读的轮廓是拉链结构,并非身体私密部位;但传播者若继续使用“走光”“透视”等标签,本质是在利用公众对私密部位的想象,这种标签化传播已经对人格尊严构成冒犯。
名誉权同样不可忽略。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当事人澄清后,仍有账号恶意剪辑、配低俗文案,甚至制造“X光”之类的话题,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贬损他人社会评价。尤其当“视觉误会”已经被澄清,继续传播的恶意就更难用“不知情”来解释。
三、平台该做什么?普通人如何投诉?
根据民法典,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收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平台对炒作丑闻、带有性暗示、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等不良信息加强审核管理。
普通人如果发现类似侵权内容,可以走两条路径:第一,在对应平台长按该内容,选择“举报”或“投诉”,理由勾选“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上传身份证明、侵权链接截图等初步证据。不同平台入口略有差异,但核心都是提交可定位的链接和初步证据。第二,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下载“网络举报”客户端或拨打12377电话,按指引提交链接和说明。
四、灯光会出错,传播不该越界
张睿用“给大家平淡生活增添一点乐子”来化解尴尬,这是当事人的豁达。但豁达不能成为传播者免责的理由。那束逆光是技术意外,截图传播却是人的选择。真正该被记住的,是《奔向你》的全开麦舞台,而不是一个被误读的局部轮廓。
下次当类似截图出现在聊天框时,或许可以停一下:转发之前,想一想镜头背后那个刚刚下台的人。网络空间的法律边界就在每一次点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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