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柳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谎报案情行政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因故意谎报被盗财物价值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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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底,文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手机、金币和现金等财物在辖区一场所被盗,且申报损失价值较高。接警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在县局情指中心技术支撑下,快速锁定并抓获涉嫌盗窃嫌疑人。
民警在核查案件细节、固定涉案证据过程中,发现报案人所述被盗财物与查获涉案物品存在较大差异。经进一步询问查证,两名报案人如实供述了其谎报案情违法行为,二人为引起公安机关重视,企图获取高额赔偿,刻意谎报被盗财物价值,夸大财物损失,构成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
2026年8月17日,文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和谎报案情的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城固公安提示
警务资源不容滥用,随意谎报警情、虚报案情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浪费宝贵警务资源,还会扰乱正常执法秩序,涉嫌违法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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