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因小区常闭式防火门未关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备,且限期整改期满后隐患仍未消除,大兴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大兴区消防救援局依法拟处罚款21000元。
6月24日,大兴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兴区某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楼内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设备不会操作”等火灾隐患,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限改期限届满,近日,大兴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隐患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小区对此前查出的火灾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大兴区消防救援局拟对该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000元。
大兴区消防救援局提示社会单位,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仅会加大诱发火灾的风险,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据悉,自7月31日起,大兴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夏季行动,重点聚焦高危场所、薄弱环节和重点时段,从严整治火灾隐患。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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