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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邓州有业主咨询:邓州金川美景春天物业违法限电,恳请领导关注
尊敬的邓州市领导:您好!我是邓州市金川美景春天小区业主,因未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南阳市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制我每次只能缴纳10元电费,严重影响基本生活。
本人家庭常年在外务工,近两年经济确有困难,三年物业费未交属实,本人不否认。但物业以此为由,强行限制电费缴纳金额,每次仅允许交10元,导致家中用电极度困难。本人多次沟通请求先行保障用电,物业费另行协商,均遭拒绝。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明确规定,也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恳请领导关注此事,责令住建局介入调查,制止物业违法行为,保障业主基本生活权益。本人愿意在经济条件改善后,与物业协商分期缴纳物业费。
邓州市有关部门2026-08-12 17:45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邓州市住建局进行处理。
经住建局协调督促,物业将不再采取限制缴纳电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目前您已正常缴纳电费,相关问题已处置到位。住建局将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邓州市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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