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通报6起典型案例
今天(8月28日)
省安委办公布6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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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7月30日,咸阳市秦都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纺织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2款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咸阳市秦都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经裁量后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6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酒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粮车间21区域(粉粮设备仓口1米内)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原料车间原料粉碎机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宝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裁量标准,经裁量后对该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18日21日,蒲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以孙某为首的多人团伙,擅自在渭南市蒲城县尧山镇西坡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域非法盗采建筑石料用灰岩8000吨,价值约25万元,且该团伙暴力抗法、聚众阻挠执法,性质十分恶劣。
孙某等人的盗采行为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规定,蒲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2月27日立案查处,于5月21日至22日将该案及涉案机械、车辆移交蒲城县公安局办理。目前孙某等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案件正在处理中。
案例四
2026年4月28日,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设阶段铁矿检查时发现,该铁矿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安全规程要求绘制、保存必备图纸,部分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图纸资料管理混乱;二是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开展月度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留存相关排查记录及履职记录。
该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四部分第九条的规定。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裁量后对该铁矿所属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8月24日,宝鸡市金台区福临堡片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某标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时发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6月25日,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宁陕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零售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将店内全部烟花爆竹制品尽数退回厂家,并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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