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朴某因酒后争执,用脚踢踹倒在地上的同伴张某头部十余次,导致对方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朴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酒后争执升级为致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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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7日。朴某受半年前在文化广场相识的张某邀约,到对方家中喝酒。两人从当天下午一直喝到晚上,中途还一起去市场买了水饺等食物,返回后继续饮酒。就在这个过程中,两人因故发生争执,冲突迅速升级。
判决书显示,朴某在走廊里用脚踢踹已经倒在地上的张某头部,次数超过十次。多名住在事发居民楼的邻居目睹了这一幕,还有人拍下了现场画面。视频里能看到2楼走廊有人双手握住栏杆,做出踢踹动作,伴随着十余次声响。
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因头面部遭到平面类物体(如拳脚类)的多次击打,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他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000元,法院对此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朴某系初犯、愿意积极赔偿,这些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高龄患病不构成缓刑理由
辩护人还提出,朴某已经73岁,患有肝病和高血压等疾病,应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朴某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重大犯罪,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因此不予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朴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一场原本只是喝酒相聚的邀约,因为酒后失控,变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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