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那边有几个环卫工人,干完活儿没事的时候坐在自己开的三轮车上歇了歇脚,结果被说成是坐岗,每个人要罚20块钱。真的很不公平。

官方后来也回应了,网上传的那张罚款单截图是真的,不是P的。不过涉事公司那边的负责人也出来解释,说这个罚款其实就是做个样子,想提醒一下工人注意,钱实际上没有从工人工资里扣。现在静海区政府和城管委都已经介入处理了,正在调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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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企业真的能对员工罚款吗?

第一,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罚员工的款?这个答案很明确,没有。法律上没有给企业这个权利。罚款这事儿,说白了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执法部门才有这个权限,比如说交警罚款、城管罚款,那是法律授权的。公司是企业,企业跟员工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所以公司没有罚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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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些公司可能会说,我罚的不是款,是按照公司制度扣工资。但这里边有个本质区别。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只有在员工因为自己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并且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然后从工资里扣。而且扣钱也有上限,每个月扣的数额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完之后员工拿到手的钱还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这种因为造成损失而扣钱的情况,公司要是因为员工偷懒、迟到、坐着休息这些事儿去罚钱,那就是没道理的,属于违法克扣工资。以前还真有一部规定叫《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面提到过企业可以给员工处分甚至罚款,但这部条例早在2008年就废止了,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年了,早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那公司不能罚款,是不是就拿员工没办法了?也不是。公司可以采取一些不涉及钱的处罚方式,比如口头警告、书面批评、安排培训,或者调整一下工作任务。如果员工确实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是合法的途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算公司自己定了一套规章制度,里面写着迟到一次罚多少、早退一次罚多少,这个制度本身也可能无效,因为按照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要是制度是老板自己拍脑袋定的,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二,关于正常休息和坐岗之间到底怎么区分。其实法律上没有坐岗这个词,更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实就是让不让劳动者休息一下,喘口气。

劳动者有休息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别是像环卫工这种户外体力劳动者,干的是风吹日晒的活儿,扫大街、清垃圾,体力消耗很大,工作中间找个阴凉地儿坐一会儿,喝口水,这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不能一看到人家坐下就说是在偷懒。

从实际判例来看,判断标准主要看两点。一是休息的时候员工是不是还在公司的管理范围内,二是是不是随时要准备回到岗位上。如果员工只是在自己工作的路段上,坐在自己的三轮车上歇几分钟,没有离开工作区域,没有脱离管理,这种休息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作间歇的合理休息,属于正常范畴,根本谈不上违纪。

具体到这次天津的环卫工,他们就是坐在自己驾驶的三轮车上短暂休息,完全符合上面说的合理休息的标准。更何况环卫工的工作性质就是路段分散,他们在路边休息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应该被上纲上线定性为坐岗。

最后,万一以后工人碰到类似的情况,被公司不合理罚款或者克扣工资,该咋办?有几个途径可以走。一个是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再一个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被扣的钱。如果仲裁解决不了,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的官司里,公司要对减少工资报酬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扣款是合法的,如果拿不出来,那就得把钱退给员工。

总的来说,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罚款权,用坐岗当理由去罚工人的钱,于法无据。尤其对于户外体力劳动者,合理的短暂休息不仅是人性化的体现,更是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这事儿后续怎么处理,还得看静海那边的调查结果,但基本法律原则是清清楚楚的。

但是,悲哀的是,环卫工未来会不会还给莫须有的罪名罚款,还能不能有人爆料为他们诉苦,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